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日,陕西省宜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执行和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公司当场给付欠款,化解了企业危机。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公司名下财产,宜川法院领导高度重视,院长梁懿要求此类案件必须要站在保护中小民营企业和劳动者权益的高度去审视执行出现的结果,要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调,取得他们的谅解和支持,通过善意执行的司法理念,既保障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又不致企业倒闭破产。
执行团队马上梳理案情并与被执行公司取得联系,了解到在维系被执行公司基本经营的情况下,确实无力向申请执行人支付332万元利息。被执行公司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但表示其只是小微企业,违约也是无奈之举,一时之间难以拿出300万现款。而申请执行人表示,若再无资金“解燃眉之急”,将面临破产。为解决好双方矛盾,让中小企业都能渡过难关、正常经营,执行团队第一时间将双方负责人约到法院,分别与其反复沟通,积极从中磋商,“情理法”三管齐下,阐明利弊。承办法官李宝龙了解到被执行公司目前没有能力一次性向申请人清偿全部借款,一方面告知被执行公司要积极想办法筹措一部分资金还款,另一方面要确保被执行公司能够正常运转,帮助中小企业“绝处逢生”。最终,被执行公司同意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利息200万元,剩余132万元利息分期向申请执行人支付,通过法院调解根据被执行公司当前经营情况作出免除被执行公司部分执行费,案件达成和解。
“执行调解就是寻求一种最优解,让执行对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无论如何,先把公司保住,后面的余款才能争取到时间。”承办法官对申请执行人也说明了被执行公司一次性付款的困难,希望能通过分期支付的形式缓解双方压力。
与此同时,最高法也在强化善意文明执行,在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在财产保全中,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能采取“活封”“活扣”措施的,绝不采取“死封”“死扣”措施。严格规范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程序,依法审查保全申请的合法性和必要性,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因错误实施保全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等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依法及时解除或变更,依法支持当事人因保全措施不当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在财产处置中,灵活运用临时解封等法律手段,允许被查封人在法院监督下处置财产,尽可能增强资产的流动性,使企业逐步恢复“造血功能”。努力“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执行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