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陈飞)“感谢法院的高效执行,缓解了公司的燃眉之急……”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灵活运用执行手段,有效维护了某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收到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业主方某因长期拖欠物业费,灵宝某物业公司将其诉至灵宝法院。灵宝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方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物业公司物业费等费用共计一万余元等内容。判决书生效后,方某仍不履行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按照执行流程对被执行人方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冻结,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方某名下有足额余额可供执行,但其名下显示有两辆车辆及房屋、公积金等财产。执行干警联系被执行人方某,向其释明,物业公司履行了物业服务义务,有权收取业主相应费用,业主享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应履行交纳相应费用的义务。被执行人方某对法院冻结措施表示很气恼,并要求法院解除对其采取的部分执行措施。执行干警表示在未履行足额案款前,施加在被执行人方某身上的执行措施只会越来越严厉。
6月21日一大早,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某物业公司电话,称此案双方当事人全部到法院,拟初步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方某承诺将案款分3年还清。对此干警明确向申请人强调法律风险:该案案款一共一万余元,被执行人方某名下有房屋及车辆、公积金等财产,有履行能力,其打算分三年还清,不符合常理,存在拖延履行的可能性;为减少当事人诉累以及后期执行风险,申请人应当谨慎。
申请人某物业公司研究后认为,该纠纷从发生到现在过去数年,追要物业费的过程非常艰难,公司经营困难拖不起,遂要求方某一次性还清。方某听后与物业公司发生激烈争吵。执行干警立即控制执行现场秩序,向被执行人方某阐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反复释法明理无效后,依法对其采取拟拘留前准备工作。在拘留体检过程中,被执行人方某自知逃避不过,当场联系家属将物业费全部履行,该案得以圆满执结,遂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