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 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2024-06-24 09:36:2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陶琛 尹静 李灿
 

  “要始终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今年年初,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谷国文在全院干警大会上强调。

  近年来,湘潭市两级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能动履职,主动将诉源治理纳入市域社会治理范畴,推动更多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促进社会和谐,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党的二十大代表、湘潭县法院副院长崔赣走访农户。资料图片

湘潭中院与湘潭市侨联联动调解全市首例涉侨养老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资料图片

  诉前联动,以多元共治实现“治根”

  “谢谢法官跑上跑下帮我调解,帮我节省了诉讼费,压在我心口的这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湘潭县村民周某握着法官张洪亮的手连声道谢。

  两年前,被告颜某和曹某在扩建自有住房时,挖开了房屋后方的林地,并将垃圾倾倒在周某家后方的排水沟中。经过常年日积月累,因排水沟被堵,山体护坡被雨水浸泡而垮塌,周某家的房屋岌岌可危,周某向湘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射埠人民法庭通过实地勘验发现,案涉山体滑坡原因复杂,鉴定难度大,对于当事人来说,诉讼耗时长、成本高。射埠法庭迅速将案情反馈到当地党委,一场由人民法庭及国土资源、应急管理、综合治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调解会随即召开。经过三个多小时合力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据了解,湘潭市两级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以党建为引领,实现联防联治、共建共治两个目标,依托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前端化解工作模式、综合分析研判三个机制,打造“一二三”矛盾调处机制,有效推动相关职能部门的全面协调联动。

  “诉源治理不能依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我们要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完善诉调对接流程,持续深化与社会调解力量的协同配合,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湘潭中院副院长肖瑞芬说。

  目前,全市22个人民法庭共与172家基层治理单位实现对接,建立“法官包镇、驻村辅警和网格员包村”的联动机制,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成讼”的治理目标。全市法院还加强与银保监局、人民银行、知识产权中心、住建等部门的对接,推动知识产权、物业、交通事故等领域纠纷化解,类型化矛盾纠纷案件得到批量化调处。

  诉中发力,以实质解纷聚焦“治症”

  “谢谢法庭,既帮我解决了邻里纠纷,又帮我解开了心结。”村民刘某感叹道。

  常年在外工作的赵某在家中安装监控摄像头以便照看年迈的父母,但因摄像头安装角度过高,邻居刘某以赵某侵犯其隐私权为由诉至法庭。为了化解邻里矛盾,承办法官李金煜来到赵某家,拿手机演示拍摄情况,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赵某主动调整摄像头位置,双方握手言和。

  为了提供更加便民的司法服务,湘潭县法院创建“背包法庭﹢四情调解法”工作机制,以“背包法庭”模式深入房前屋后、田间地头,开展就地调解和巡回审理工作,主动将法律服务下沉一线,精准把握“吃透案情、融入真情、基于感情、交换心情”四情调解法,让案件处理既体现公平公正,又维护邻里关系,还符合民风习俗。

  此外,湘潭各基层法院均已建立联村法官制度和流动法庭工作站,在辖区行政村(社区)挂联村法官公示牌,在偏远、人口较多的镇设立“流动法庭工作站”,为老百姓提供电话咨询、现场答疑,全天候、无假期、无死角地为人民群众提供诉前诉后全覆盖的法律服务,随时为人民群众在法律服务方面“站岗放哨”,让群众“少跑腿”,让服务“多跑路”。

  “你痛也痛了,医药费该出的还是要出,何必打官司劳民伤财呢?”在调解员易映兰的劝说下,剑拔弩张的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湘乡市人民法院聘请了大批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有一定威望和影响力、懂法明理且熟悉政策的乡贤和能人常驻法庭开展调解工作。他们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对在诉案件进行前期摸底,将相关情况与法庭进行沟通联动,依据法律法规、借助乡规民约释法明理,力求从根源上化解矛盾,并由法庭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及时进行司法确认。

  为提高调解效率,湘潭市两级法院还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继承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案件,分别制作并引导当事人填写提交《案件情况要素表》。“要素表能帮助调解员迅速掌握争议焦点,再有针对性地调解,高效化解矛盾。”湘潭中院立案一庭庭长唐逊介绍。

  诉后巩固,以能动履职助力“长治”

  “虽然案件已经结束,但您还一直积极和我们联系,关心孩子的成长,鼓励我重拾生活信心,我很感动。”家住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的聋哑人王某给调解员潘红艳发去了表示谢意的微信消息。

  农村法庭所受理的纠纷中,婚姻家庭纠纷占据了半壁江山,常出现一方当事人拒绝另一方当事人行使探视权的情况。雨湖区人民法院鹤岭人民法庭坚持对涉及抚养费的离婚案件采取“回头看”工作模式,法官或调解员通过上门或打电话了解未成年人生活和教育情况,最大限度降低父母婚姻关系解除给孩子生活和心理带去的负面影响。

  湘潭市两级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作用,结合不同区域实际情况,建立了一系列诉后巩固长效机制,有效提升了纠纷解决的质量和效率。

  针对典型案例,湘潭市两级法院深入分析多发和高发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通过司法建议、调研信息、联席会商等机制,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强化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从根本上减少案件发生,助力防范和化解社会重大风险,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湘潭县法院结合地域特点,创立“荷为贵”调解工作室,不少乡邻纠纷就地得到了快速化解,深受当地老百姓的肯定;韶山市人民法院为推进婚姻家庭纠纷源头治理,向妇联发出司法建议书,韶山市随即出台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及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流程,并成立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大量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

  “身为一名法官,走进校园分享传递法律知识,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亦是我的应尽之责。”“巾帼红”法治宣讲团成员高喜朝说。2023年3月,湘潭市两级法院组建“巾帼红”法治宣讲团,重点围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等话题,按需开展普法宣讲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截至目前,“巾帼红”法治宣讲团共开展普法宣讲活动90场,受众达17000余人次,发放普法宣传手册11000余份。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