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宜兴:急当事人所急 家属拿到赔偿款
2024-06-20 14:25:31
 

  中国法院网讯(何逸)“才立案没多久,我的案子就解决了,你们的办案效率真高!”6月18日上午,在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调解室内,领到赔偿款的小田长吁了一口气,连声向执行法官道谢。

  2023年5月18日,小田的父亲在从事装修工程时不慎从三楼电梯井洞口坠落,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事故发生后,承揽装修者吴某垫付了医疗费7778.56元并向受害方家属支付了赔偿款20万元。因赔偿事宜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小田等继承人诉至法院,经一审、二审,法院认为小田父亲是一名具有工作经验的建筑工人,但因在施工过程中其疏忽大意导致跌落,自身存在过错。吴某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行业规范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但其仅口头告知工人注意安全,怠于履行安全义务导致严重安全事故,应承担较大责任。故判定吴某对损害结果承担70%的赔偿责任,田某自行承担余下的30%。最终,扣除吴某已支付的207778.56元,仍需赔偿758973.49元。

  判决生效后,吴某未履行义务,小田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冻结了吴某名下三张银行卡,余额合计5万余元,远不足以偿还执行款,其名下亦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6月14日上午,忧心忡忡的小田来到宜兴法院执行局寻求帮助,当天正好是执行局长接待日,执行局局长许乐群认真听取了小田的诉求。“家里顶梁柱走了,奶奶经不住白发人送黑发人,最近还要动手术。”家庭遭遇重创后,小田肩负生活压力,妻子又即将临产,他从湖北赶到宜兴,希望案件尽快有个了结。听了小田的诉说,许乐群立即电话承办法官,要求承办法官本着“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所想”的执行理念,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当天下午,在执行局调解室内,吴某面露难色:“不是我不想赔,家里经济条件有限,如今工程又难做,一时间拿不出这么多钱”。执行法官肖如峰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意外已经发生,该担的责任还是得承担,小田家情况紧急,你们互相体谅下,争取尽早解决。”在执行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小田放弃部分赔偿款,以42万元了结此案。吴某当场支付了10万元,并承诺通过向亲友筹款的方式,尽快凑齐32万元给小田。

  6月18日,吴某如约支付了剩余款项,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