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慑!被执行人集中旁听拒执罪庭审
2024-06-13 11:00:09
 

  中国法院网讯(郭芯玥 孙莹)近日,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今年首例“拒执罪”自诉案件公开宣判,该院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骆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40余名被执行人、申请人旁听案件庭审。

  王某某、张某某与骆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该院公开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判决骆某某偿还王某某、张某某借款600万元及截至2019年9月10日的利息354万元,后期利息按借款本金6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9年9月11日计算至借款偿清之日止。

  判决生效后骆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某某、张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骆某某不知所踪,存在拒不申报财产又隐匿财产情况,给案件执行造成巨大困难。

  2022年5月,该院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向社会公开悬赏征集骆某某下落和财产线索。经调查发现,骆某某名下某银行账户在判决生效后,共交易672笔,入账金额合计168万余元;微信账户共入账1433笔,入账总金额为278万余元;支付宝账户入账1939笔,入账总金额122万余元。且骆某某为进一步隐匿财产,在阿联酋购买150万美元的信托基金。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某、张某某于2023年11月15日,依法向该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追究骆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法院立案后,依法决定逮捕骆某某,后骆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骆某某作为被执行人,在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人员多次通知,拒不到案履行义务,故意逃避执行,并通过向他人银行账户转账及微信、支付宝大量消费支出等手段隐藏、转移财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最终,该院依法对被告人骆某某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骆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依法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一个被执行人应尽的义务,但有些被执行人自作聪明,以身试法,隐匿、转移财产,妄图逃避执行,殊不知其行为不仅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挑战了司法权益、触犯法律底线,最终受到法律严惩。在此,劝告广大负有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积极配合,及时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才是正确的选择。

  1.什么是拒执罪?

  拒执罪的全称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逃避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2.拒执罪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哪些情形可以提起“拒执罪”的刑事自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