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芦溪:大雨中执行,365万元设备完成拆卸和交付
2024-06-11 09:46:17 | 来源:江西执行微信公众号
 

  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驱车前往萍乡市湘东区天子山,组织人员将涉案机器设备拆卸和交付。一起积压了6年之久,并牵连多方的矛盾得到实质化解。

  案件起源,矛盾积压6年

  2018年9月,陈某与芦溪某回收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以365万元购买位于萍乡市湘东区某铁矿公司厂区的49项设备。陈某支付部分货款后,在拆卸和拖运设备时却被某铁矿公司的职工阻扰,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原来,芦溪某回收站也是从他人手中购买,没有实际占有和控制设备,该49项设备一直由原所有人即某铁矿公司实际占有和控制。因某铁矿公司职工对公司资产处置有异议,但凡有买家来拆卸和拖运设备,就派人阻碍,导致设备虽买卖多次,但始终没有完成拆卸和交付。

  判决生效,案件难以执行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2023年8月,芦溪县人民法院判决芦溪某回收站应配合陈某将涉案机械设备及配件拆卸和拖运。因案外人某铁矿公司职工的异议未实质解决,芦溪某回收站表示客观上无法履行生效判决。

稿图4.jpg

  执行阶段,经执行法官现场调查,发现某铁矿公司职工的异议主要是公司处置的设备款没有优先发放拖欠的工资,认为损害了职工利益,且买家在拆卸设备过程中,对牵连一起的公司其他设备切割不当导致未售价值受损,遂多次集结职工阻扰买家后续拆卸和拖运。第一手买家眼看无法完成后续拆卸和拖运,选择转卖他人,到陈某接手,已是第三手。

  解决异议,实质化解矛盾

  执行法官从职工被拖欠工资和设备存在牵连两个客观情况作为突破口,一方面对照买卖合同,现场清点售卖设备,确定切割位置,做到各方均无异议;另一方面,因某铁矿公司还有18万元尾款未收到,遂召集陈某、芦溪某回收站、设备上一手卖家和某铁矿公司到场沟通,经执行法官居中协调下,促成四方达成以18万元尾款优先用于支付职工工资的一致协议,并选定2024年4月25日为拆卸和拖运的日期。

  突发阻碍,干警冒雨执行

  4月25日,陈某自行前往某铁矿公司厂区拆卸和拖运49项设备,在运输车辆进入厂区后再次受到阻挠。经执行法官电话沟通了解,原来是某铁矿公司的总公司以没有参加法院组织的执行和解为由,怀疑处置结果没有得到法院允许,担心协议难以落实,要求法院派人现场确认和监督执行。

稿图5.jpg

  突如其来的大暴雨没有阻碍执行法官的脚步,为避免矛盾再起,法官驱车一小时到萍乡市湘东区天子山,在拆卸现场向某铁矿公司的总公司出具法律文书、释明执行工作要求,最终得到总公司的认可。

  当机器的切割声音响起,挖机将拆卸下来的设备铲进运输车辆,各方悬着的心终于放下。

  一案结,多案消,是芦溪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工作追求,从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兼顾维护职工利益,找到制约案件执行的难点,精准突破,实质化解各方矛盾,是该起积压6年之久,并牵连多方的矛盾得到实质化解的关键。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