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持“如我在诉”之心 压实“如我在执”之责
曾平:全力提升执行工作的力度、精度和温度
2024-06-04 10:24:56 | 来源:荔浦市人民法院公众号 | 作者: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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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如我在执”理念,是“如我在诉”理念在执行工作中的具体应用和延伸

  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提出“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该理念要求法官在办理案件时要换位思考,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应该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切身感受他们的司法需求。“如我在执”理念是“如我在诉”理念在执行工作中的具体应用和延伸,必将对执行工作产生深远影响和深刻变革。

  如我在执,必须坚持政治法治德治相统一。执行干警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牢记国之大者,做实“从政治上看”和“从法治上办”,把讲政治、讲法治、讲德治有机结合起来;必须加强联动共治,深化执源治理;坚持能动司法,把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贯穿执行工作全过程;注重善意文明执行,做实“人”的工作,让执行双方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人文关怀。

  如我在执,必须坚持公心耐心真心相融合。执行干警要秉持公心办事、主动换位思考,一方面将自己置身于案件执行申请人的角度,要穷尽措施查找财产线索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另一方面要耐心释法明理,代入被执行人的角色,深入思考如何才能让被执行人主动配合法院执行,主动履行义务或者积极达成执行和解。要深入了解各方当事人的司法需求和实际困扰、疑虑,真真切切领悟每一个执行案件背后的案外综合因素,促使每一件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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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如我在执”理念,要求我们深化执行工作的力度、精度和温度

  张军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专题部署执行工作中指出,执行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仅要注重效率,更要注重公正。贯彻“如我在执”理念,要求我们深化执行工作的力度、精度和温度,确保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提升。

  荔浦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不断深化“如我在执”的为民情怀和理念,全力提升每一件执行案件办理的力度、精度和温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做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用实际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

  如我在执,首先要体现力度

  执行具有强制性,要求执行过程中的措施要更为严格。执行路上,虽远必达,执行干警走过蜿蜒曲折的山路、绕过一道道弯、跨过一道道坎,最终是为了兑现执行永不停歇。“被执行人有一部车辆停放在湖北省宜都市……还与案外人共有一套商品房”,执行干警在执行该件民间借贷纠纷案过程中,根据申请执行人张某提供的线索,辗转千余公里,联合宜都市人民法院成功对前述车辆、不动产采取扣押、查封措施并进行拍卖,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五十余万元执行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张某。执行过程中,着重打击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对其要义正词严讲清法理,穷尽一切执行措施,挤压其生活空间。

  主动融入综合治理大格局,打好执行联动共治“组合拳”,持续开展荔刃执行之暖冬、涉民生等专项执行行动,做深做实执行难综合治理。设立执源治理工作室,通过“执前调解+履行提示+追责预警”工作机制实现执源治理,这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司法工作中的生动实践。以荔刃执行、雷霆行动等专项行动及执源治理机制为平台,发挥强制执行震慑力,树立司法威严,让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落到实处,确保在一次次执行中,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得到一次次保障。

  如我在执,其次要体现精度

  执行具有规范性,要求执行过程中的程序更为严谨。执行过程中,如何快速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准确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显得尤为重要,关乎能否执行到财产,能否实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荔浦市法院通过实行定岗、定责、定员、定标准、定时限的“五定”原则,加大财产保全力度,“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加快“立审执一体化”促进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实现“更快、更强、更高”的现代化执行工作模式。

  要充分考虑申请执行人迫切的心情,推动执行案件的加速办理,才能获得申请执行人的理解与支持。在涉及追索劳动报酬系列执行案件中,执行法官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及时控制被执行人的设备。由于被执行人事先已有出售设备的想法并已联系了买受人,同时主动配合法院执行,主办法官在双方当事人及买受人现场清点、交付设备、支付款项到案件账号后,迅速安排发放执行款到申请执行人账户,该二十余件系列案最终均执行完毕。执行过程中,我们要从能够实际解决纠纷的角度出发,善于运用司法智慧与数据分析,多措并举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实实在在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到款项。

  如我在执,最后要体现温度

  执行具有善意性,要求执行过程中的方式更为人性化。每一件执行案件的执行过程都是司法为民理念的具象化,强化“如我在执”的意识,既要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结案的同时化解矛盾,更要做到实质性执行。执行法官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辉与被执行人李某耀排除妨害纠纷一案过程中,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不仅是邻居,更是亲兄弟,不宜采取太过强硬的执行手段。执行法官遂联合村干部、乡贤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用更加真切的关怀去理解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深入倾听双方的所思所想,该案件最终一次性实际解决。此次调解真正地办到了当事人的心坎上,将矛盾化解在了当事人的家门口。

  建立执行建议机制,提升裁判文书的确定性和可执行性,努力在审判环节把问题解决;注重区分“执行难”和“执行不能”,保持攻克“执行难”不放松,通过“终本清仓”“执破融合”等方式依法解决确实存在的“执行不能”案件,促进市场有序出清、盘活资源;注重区分履行能力有限、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案件执行方式,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影响较小的财产,为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保留必需生活费用。对农民工工资、抚养费、赡养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涉及民生的案件,积极开辟立案、执行、发放案款绿色通道,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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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荔浦市法院执行局将继续践行“如我在执”的司法理念,不断强化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探索执行工作的新机制和新方法、加强执行工作的监督与考核,提升执行质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