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临湘:"460元执行费"拒不缴纳 法院强制扣划促案结
2024-06-11 15:37:17
 

  中国法院网讯(张楠 杨立雄)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陈某账户460元执行费,使得一起借款纠纷案件得以画上句号。

  据了解,临湘某公司与陈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陈某按月分期偿还临湘某公司借款本息合计3万余元,直至偿清。陈某未按调解书内容如期偿付,临湘某公司催讨无望后,向临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临湘法院依法冻结陈某银行账户、网络账户。陈某深感日常生活、出行等带来的诸多不便后,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希望其能撤销执行申请,私下解决债务纠纷。申请执行人面对被执行人的“老把戏”果断拒绝。执行法官获悉这一情况后,趁热打铁,多番与被执行人讲道理、摆事实,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利害关系,敦促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陈某权衡利弊后,慑于执行压力,一次性将借款本息3万余元付至申请执行人。但面对本应被执行人承担的执行费460元,陈某咬定不该自己承担,拒不缴纳。

  执行法官与陈某释法沟通未果后,依法对其银行账户予以强制扣划。至此,该起借款纠纷案件成功执结。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