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你家房子的后窗还渗水吗?”5月27日清晨,一场大雨过后,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法官周智霞给一起案件的当事人拨通了电话。
“周法官,太谢谢您了,还记挂着我的事。老赵已经把我家二楼下水管道都弄好了,所以昨晚没再进水。”老李在电话那头说道,言语里满是感激之情。
春末时分,在老李家小院内的海棠树下,周智霞和人民调解员安玉梅成功调解一起邻里间排除妨害纠纷,困扰了双方当事人十多年的一桩烦心事得以化解。
多年邻居,纠纷难解
老李和老赵是前后院的邻居。老李在1995年建设案涉房屋居住至今,后老赵在紧靠自家后墙的东头和西头分别修建了楼梯和厕所,导致自家房子西头卧室常年阴暗潮湿、采光不良,且东、西两头的窗户在雨天会溅进雨水,整个后墙墙体潮湿、涂层起皮脱落。老李多次找老赵协商,矛盾也经村委会和镇政府多次调解,双方始终未能化解纠纷,于是老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赵拆除楼梯和厕所。
老赵却认为,修建楼梯和厕所时已按相关部门的规定预留了30厘米风道,老李家墙体潮湿、卧室采光不良与其修建楼梯及厕所无关,不同意拆除。
受理该案后,周智霞仔细查阅了案卷,并与当事人进行了详细沟通,考虑到双方系多年邻居,之前邻里关系甚好,存在可调解的空间,且一纸判决达不到解决矛盾争端的目的,反而会使双方的矛盾激化,通过调解方式,能够从根源上解决双方争议,邻里关系也可能得以修复。于是,周智霞便委托安玉梅进行调解。
现场勘验,找到症结
安玉梅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深入挖掘矛盾纠纷点。
老李表示:“之前我的房子通风采光都挺好,墙体也不潮湿,但自从老赵修建了楼梯和厕所后,就出现了这些问题,找他协商,他也从来不正面面对。”
老赵则称:“楼梯和厕所完全是按照村委会的要求修建的,凭啥让我拆除?而且他老李每次都脸红脖子粗地来找我理论,说我家的楼梯和厕所是违章建筑,扬言要找人拆除,他每次就是来闹事,根本不是来协商的。”
在了解完双方的想法后,安玉梅抽丝剥茧,找到了问题的症结,双方都在气头上,针锋相对、互不相让。
针对双方说辞,为了进一步了解案件事实,安玉梅与周智霞决定对现场进行勘验,分析寻找最佳解决方案。
经过勘验和走访,周智霞和安玉梅均认为双方邻里关系基础好,且争议不大,老李后墙及窗户渗水问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便组织双方当事人采取唠嗑的方式进行调解,从二人邻里关系进行劝说,引导双方回忆以往互帮互助时的情谊,劝解双方从邻里和睦方面分析利弊,并与当事人一道协商解决方案。
矛盾化解,握手言和
临近中午,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老赵于5月11日前将厕所的外墙拆除,并从东山墙和西山墙为老李安装好二楼的下水管道,安装费用由老赵承担,其他事宜双方互不追究。
目前,下水管道已安装完毕,涉案外墙已改建,该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该案是辉县法院通过优化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加强诉前引导、委派分流、调解指导等措施,支持配合人民调解发挥基础性作用的生动实践。
如何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真正做实源头治理?辉县法院持续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的阵地不断前移,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多元解纷力量,同时在党委政法委领导下,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协同联动,统筹社会力量多元解纷,推动构建多元共治的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实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解决,有效避免形成案件后增加矛盾化解难度。2023年,依靠社会力量办理诉前调解案件8704件,调解成功2910件。
诉源治理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辉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志飞说:“基层法院要深度融入社会综合治理大格局,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力争将矛盾化解于基层。辉县法院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实质化解矛盾纠纷,让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地生根,以法治之力服务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不断为美丽辉县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