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吉:业主安车辆充电桩遭物业拒绝 法院依法执行为绿色发展赋能
2024-06-06 09:42:39
中国法院网讯(郑京日)近年来,因新能源汽车具备“绿色低碳”和节能经济的特点,该类汽车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爱,销售量也逐年攀升。然而,现实中却有不少的业主遇到购买了新能源汽车,而物业公司不同意业主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的现象。近日,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执行了延吉市首例因物业公司拒绝业主安充电桩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业主小李购置了一台新能源电动车,但因为小区没有充电桩,只能开到离家较远的公共充电桩充电,生活十分不便。当小李想要在小区内自家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时,却被物业以该行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为由拒绝,小李便向延吉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令被告物业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协助原告小李办理或提供安装新能源车充电桩等相关材料。后因物业公司未能主动履行义务,小李便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一方面向物业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积极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配合协助业主安装充电桩。另一方面主动向物业公司释法明理,讲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同时说明为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仅是安装充电桩流程的环节之一,实际安装还需供电公司的现场勘察结果确定施工方案,并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另外,该业主的车位是否符合安装标准,会由专业机构进行判断,当物业发现充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可以行使物业管理权利予以纠正、制止,相关权益人也应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管。
最终,物业公司给原告小李出具了《车位及允许施工证明》材料并盖章。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