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白马江楼房坍塌5死8伤 3事故责任人被判刑
2005-12-16 17:11:53
     中国法院网讯 (李巍)  近日,备受关注的吉林省延吉市白马江楼房倒塌案有果,延吉市人民法院判决该楼业主崔哲松、装修承包人李玉成、王俊杰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崔哲松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李玉成、王俊杰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05年4月26日10时55分左右,位于吉林省延吉市局子街民航售票处北侧,百货大楼后侧的正在施工的原白马江旧楼突然倒塌,事故导致5名施工人员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2005年4月8日,崔哲松为改建、装修曾两次失火的原白马江大楼,未经鉴定及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将改建、装修工程发包给无建筑施工资质的李玉成,并签订了房屋维修工程合同。而后,李玉成又将此项工程清包给王俊杰,由王负责白马江大楼的维修、结构改造、拆除等工程。在无原大楼设计单位改造设计图纸的情况下,施工方按照发包方与承包方签署的合同约定,违章拆除、改造大楼内部结构,致使大楼荷重结构发生变化,于2005年4月26日10时55分发生倒塌事故。崔哲松、李玉成、王俊杰违反规章制度,在而发生重大作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李玉成、王俊杰共同承担民事赔偿义务,崔哲松承担连带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李玉成、王俊杰因暂无经济能力,在延吉市委市政府的协调下,崔哲松对死者家属和伤者给付了共计120万元的赔偿金。死者家属和伤者对事故处理结果表示基本满意。
责任编辑:李金红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