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化解物业解纷 促进行业和谐共赢
2024-06-03 14:48: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马力元
 

  2017年,王某购买房屋时,向吉林省长白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纳了房屋装修保证金3000元(含垃圾清运费300元),物业公司承诺房屋装修未改动房屋主体结构并验收合格后,返还装修保证金。2019年,王某房屋装修完毕并验收合格,曾多次找该物业公司要求其返还,截至2024年5月仍未返还装修保证金,故王某将该物业管理公司诉至法院。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接到案件后,法官多次与当事人电话沟通、组织协商调解,但因物业管理公司业务繁忙,并表示当事人物业费用未全部缴纳,所以迟迟未退还装修保证金。

  法官首先向物业公司讲法说理,明确物业公司的抗辩与返还装修保证金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其次主动向业主问明情况,希望双方能够面对面的解决这个问题。法官经过几次联系双方后,终于说服物业公司和王某到法院面对面调解。

  经释法析理,使双方正确认识问题,让他们明白打官司不是解决问题的最终目的。经过耐心调解,矛盾双方的情绪逐渐稳定,长白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装修保证金退还王某并当场支付。

  此案件成功化解在诉前,是依托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的成功实践。充分发挥群众调解工作的优势,将纠纷解决在诉前,从源头上减少成讼量,满足人民群众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需求,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