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前不久我受伤后一直没有好转,行动不便,不是我故意不去开庭,是我现在真的没办法到法院参加庭审……”
“我们已经核实了这个情况,将于三日后上门开庭!”
5月24日,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违法犯罪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庭审将法庭“搬到”了被告人家中。承办法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被告人金某某向其反映自己因受伤在家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为了避免因开庭难导致案件久拖不决,同时也为了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免受诉累,承办法官与承办检察官积极沟通协调,最终将审判地点定在被告人金某某家中。
承办法官和人民陪审员、检察官共同讨论被告人目前身体状态以及案件开庭过程,为了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司法警察大队派法警同行,讨论结束后一同驱车赶往被告人家中。
承办法官抱着国徽和人民陪审员、公诉人、书记员、法警一行人携带开庭材料赶往被告人家途中。
在被告人金某某家里,挂上庄严的国徽,把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公诉人等名牌摆在临时搭设的简易审判桌上,调试好打印机等设备。
并不宽敞的房间内,书记员用皮箱当书桌默默记录着,法警在一旁维持秩序并摄录整个庭审现场。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庭审程序规范、严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定环节依次进行。被告人金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合议庭认真听取了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认为被告人金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向被告人金某某送达法律文书并对被告人金某某的伤情恢复情况给予关心询问。
一直以来,延吉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此次庭审不仅严惩了违法犯罪,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更彰显了人文关怀,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