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保护未成年人更有爱,惩防未成年人犯罪更有力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宋英辉
2024-05-31 08:40:4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未成年人保护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事关亿万家庭幸福安宁。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少年儿童事业,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不断优化,保护水平显著提升。同时,近年来,一些学生被欺凌,未成年人被性侵、伤害的案件,以及一些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些问题,背后原因是什么,怎样正确对待,如何从司法履职角度推动解决,一系列问题摆在面前。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如何保障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等各方面的权益,如何推进各个责任主体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如何从源头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以及平衡惩罚与保护的力度,在依法惩治未成年人犯罪同时注重如何防治犯罪的发生,是亟待司法机关明晰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发布,回应了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治理这样一种社会期待和民众呼吁,是最高法积极能动履职的表现,清晰而严肃地阐明了我国司法保护未成年人更有爱,惩防未成年人犯罪更有力的立场。

  《意见》明确了处理未成年人案件应当遵循的原则,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彻于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工作的全过程。《意见》指出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深化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综合审判改革,对于民事审判工作中的诉讼引导、调解、探望权、涉未成年人侵权案件、诉讼中指定代理人等民事审判经常遇到的问题的处理进行了明确;对于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严重未成年人犯罪坚决依法惩治,从严惩处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行为,对这些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予以了回应,不仅体现了事后救济、惩治,也体现了事中、事前预防、治理。《意见》充分考虑了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对于涉未成年人的特色审判制度例如社会调查、隐私保护、心理疏导等作出了特别规定,充分体现了对于未成年人的司法关怀。《意见》表明人民法院对于未成年人始终坚持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对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为未成年人编织了更加严密的法律保护网。

  《意见》针对与未成年人受侵害和违法犯罪密切相关的因素,突出“抓前端、治未病”,对于相关主体保护义务进行了明确精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通过依法追责督促家庭、学校、网络、社会等履职尽责的要求。未成年人犯罪和被侵害的成因十分复杂,亟须“六大保护”融合发力进行综合治理。《意见》强调了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学校、培训机构等对于学生欺凌、校园纠纷的教育管理职责;规定对宾馆、酒店、电竞酒店等相关场所、网络平台对于未成年人的法定保护义务落实情况的分析报告机制,以及明确相关主体未履职尽责时的法律责任,使得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落到实处。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意见》充分表明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应当依靠全社会共同发力,让司法保护未成年人更加有爱。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惩防并举,坚持宽容但不纵容的原则进行惩治。《意见》的出台是对于公众关注的回应,《意见》的出台也呼吁社会关注未成年人犯罪背后的复杂原因,认识到源头治理、惩防并举、教育保护为主的重要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仍然任重道远,司法机关仍应继续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及时通报犯罪情况和深层次原因,促推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共识,有效解决未成年人犯罪及被侵害等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