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院判决到最终兑现,执行工作就是走好最后一公里,而这最后一公里的历程最是艰难。作为一名扎根在执行一线的青年法官,如何做好执行工作,是我不断思考的问题。我一直坚信,用心用情办案,方能换得老百姓的真心认可。
排除妨害案件是履行行为类案件,比金钱类案件更易引发矛盾冲突。我拿到案件时,不禁皱起了眉头。
原告孙某与被告赵某均为蠡县某村村民,因一块地引起纠纷,孙某将赵某起诉至蠡县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赵某返还土地,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判决生效后,赵某未在自动履行期内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双方纠纷从2018年争议至今,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多次发生矛盾冲突,案情错综复杂,只看案卷是不行的,要想真正摸清情况,还得去现场。
为深入了解案情,我多次到现场勘查,与被执行人赵某沟通释法,但其态度强硬,一直不愿清理土地。考虑孙某与赵某为同村村民,为了减少冲突,节约司法成本,彰显司法温情,我几次去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住所、村委会、涉案土地现场了解被执行人及涉案土地具体情况,并与该案审理法官沟通,发挥审执联动作用。我深知农村邻里关系的重要性和敏感性,与村委会干部认真分析纠纷原因,并多次到赵某家中,通过讲法律、讲政策的方式,耐心对其进行引导教育,注重邻里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本人多次深入细致地做工作,当事人双方心结慢慢打开了。
在做通当事人双方思想工作的情况下,我制定出执行方案后,立即到达涉案土地所在地,通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共同到场,在法院见证下,清除覆土,排除清理工作有序进行,于晚上八时清理完毕,成功将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
在我看来,百姓事无小事,务必要步履不停,践行为民初心,宁愿自己多想一点,多走一步,也要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当邻里纠纷对簿公堂后又申请强制执行,我要做的不仅是将案款执行到位,更需要帮助修复邻里关系。
村民李某与同村村民陈某,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后陈某对李某进行殴打,致使李某受伤住院。为此,李某起诉陈某至蠡县法院,要求陈某赔偿损失。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陈某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3000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未向李某支付赔偿款,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因双方当事人均为七十周岁以上的老人,办案法官压力倍增。我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了法律文书,向其释法明理,并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但陈某不以为然,仍不履行义务。经本人查控,发现陈某名下所有账户仅400余元,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而且,经过调查走访了解到李某与陈某虽系亲戚关系,但双方因打架矛盾很深,李某情绪也比较激动。
我为圆满解决纠纷,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矛盾冲突较大,互不相让,调解未果。我又联系村委会及陈某亲友,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和谐、友善角度出发,从法、理、情多方面进行说理,并告知陈某,若再不履行,准备去村里张贴“失信大头贴”。经过法院、村委会、陈某亲友的共同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陈某最终同意履行义务,双方也都打开心结,并握手言和,案件圆满执结。
小案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今后将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始终秉持“小案无小事,小案不小办”的理念,在解法结的同时更解心结,尽最大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作者单位: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