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法官,都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我这页终于翻篇了,孩子现在自己开了一个服装店,也有了新的恋情,生活真是越来越舒心了。”电话里,小瑄母亲激动地“炫耀”着小瑄如今的美好生活,我也由衷地感到高兴。
时间回到三年前,小杰和小瑄通过网络相识相恋,在双方父母的操持和见证下,小杰给付小瑄18万元彩礼,二人举行了隆重的结婚仪式后,开始共同生活。但因未到法定年龄,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小杰和小瑄共同生活期间,因琐事一直闹气,甚至大打出手。直至最近,二人争吵后,小瑄再次离家,要求彻底结束同居生活。小杰及其父母多次劝小瑄回家,希望继续共同生活,但小瑄坚决拒绝,小杰终是心灰意冷,起诉至法院,要求小瑄返还支付的高额彩礼。
“高额彩礼问题处理不当,不仅影响家庭和睦,还可能引发极端事件,破坏社会的安宁与稳定,能调解是最好的……”
我接到该案后,第一时间与双方沟通调解,但双方情绪很激动,都表示不想再调解,要求直接开庭审理。为深入了解案情,我联系了当地村委会,得知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干部、“乡贤”多次居中协调,均于事无补。我仔细分析案情,发现双方当事人虽对抗情绪激烈,但双方父母态度较为缓和,于是决定在双方父母身上寻找突破口。
庭审当天,我将调解方向转到小瑄的父母,小瑄父母表示,“小杰经常对小瑄的文化水平和处理人情世故的方式不满,认为二人的三观根本不合,因此总是发生争执,甚至拒绝同房,错在小杰,小瑄不应当返还彩礼。”而小杰父母表示,“二人共同生活时间并不长,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且给付的彩礼数额实在太多了,应当返还,即使不全部返还,也要返还大部分。”
我见小杰父母态度已经缓和,只要求返还部分彩礼,当即将小瑄及其父母约到调解室,进行调解。“如果分手已成定局,与其争得面红耳赤,不如各退一步,好聚好散。”我对他们说,“根据法律规定,你们未登记结婚,彩礼肯定是要返还的。”小瑄及其父母听后,不再大声争执,沉默不语,于是我继续说:“不过不会全部返还,返还比例我们法院会从法律规定、风俗习惯、生活常理、彩礼用途及双方相处时间等方面综合考虑。”小瑄及其父母也都表示了认可。几番调解后,小杰称毕竟相识一场,同意只返还一部分;小瑄也最终不再坚持争论谁对谁错,同意返还部分彩礼,但要求将其部分嫁妆带走,小杰也表示同意。最终双方达成调解。
案件虽结,但我的心却没有放下。为防止双方在交接过程中发生摩擦,衍生新的矛盾纠纷,在履行当天,我一大早便赶到小杰家中,督促双方进行了彩礼和嫁妆的交接,事情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在后来的家事回访工作中,我再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于是便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作者单位: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