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拖欠清运费 法院调解促履行
2024-03-27 09:01:26
中国法院网讯(陈小佳)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10月,原告某贸易公司与被告某环保科技公司签订清运服务协议,约定由原告对被告运营项目中产生的淤泥进行清运。后原告依约进行清运,并产生清运费4.6万余元。原告依据合同约定向被告开具了五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2.8万余元清运费,剩余费用未支付,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认为双方矛盾较小,遂及时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针对剩余未付清运费确定被告付款时间,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确认被告某环保科技公司在2024年3月31日前向原告某贸易公司支付清运费1.7万余元,如被告逾期未付,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上述清运费的利息,并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以剩余未付清运费为基数按年利率3.65%自2023年9月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原告某贸易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此案得以了结。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