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开始前 1600亩土地流转纠纷解决了
2024-03-21 16:24:38 |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 作者:古雪丽 王君
 

案件审理现场。 鄯善县人民法院供图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吐峪沟乡盛产瓜果,当地土地流转频繁,每逢春耕时节,总会因土地流转引发纠纷。近日,鄯善县人民法院一次性办结10起土地流转纠纷,案涉的1600亩土地得以如期耕种。

  吐峪沟乡洋海村村民海某、卡某等20多人,30多年前流转了1600余亩国有土地,而后又将土地流转给10个不同的自然人。2023年起,因政策变化,土地使用费上涨,加之近些年当地种植瓜果市场行情较好,为获取更高收益,2023年12月以来,海某、卡某等村民以情势变更为由,多次与承包方协商增加土地使用费和流转费,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海某等人又多次到乡政府提出诉求,经乡政府调解依然无果。今年2月22日,海某、卡某等村民将承包方诉至鄯善县人民法院。

  承办案件的是鄯善县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陈磊。有着20多年审判经验的陈磊很快意识到这批案件的紧迫性,10件土地流转纠纷的案由、诉求基本相同,春耕时节已至,不能耽误1600亩土地的耕种,所以司法审判结案并非最佳方案。

  陈磊积极组织当事人及其代表到法院调解,同时,邀请有一定经验的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鄯善县法院挂职锻炼的法官阿布力克木·斯坎得尔,以及洋海村村委会干部共同调解,一边释法析理一边讲解政策。

  据了解,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情势变更原则旨在通过司法权力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正义。

  陈磊介绍说,本案中海某、卡某等村民主张上涨土地流转费的诉求,并不符合情势变更的内涵和适用条件,所以这一费用不能说涨就涨,而土地使用费的增加属于国家政策变化,是不可预测的因素,可认定为情势变更,双方可以协商。

  3月11日,在法官和村委会的调解下,10起案件成功化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600亩地上涨后的土地使用费由双方共同承担,原定每亩地470元的土地流转费按照原合同标准继续履行。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