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不便,那就将调解地点选在家中
2023-12-15 19:44:45
 

  中国法院网讯(于文秀)“法官您好,我有一个离婚纠纷的案子,我和被告协商好了,被告也同意离婚,但由于被告患有帕金森无法行动,法官您能来家里吗?”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法官了解到该案原、被告的实际情况后,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关怀与温暖,积极与原、被告联系,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在行动不便当事人家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中,法官耐心询问了案件相关事实,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进行确认核实,并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诉讼流程和法律文书的效力,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在签署调解笔录时,由于被告患病导致严重的震颤,无法签字,家事法庭干警在被告床边以按手印的方式对笔录内容进行确认。

  “没想到法官为了我专门跑一趟,我行动很不方便,离婚这件事我烦恼很久了,今天终于解决了,谢谢你们啊”调解结束后,被告从内心流露出对法官的感谢。

  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海拉尔区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延伸司法服务,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让法律更有温度,让司法更有温情,不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