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的需求在哪里,人民法庭的司法服务就送到哪里。2024年3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大寺法庭通过巡回审判方式,在辖区内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将法庭搬到了当事人的“家门口”。
原告黄某与被告梁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2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但因双方缺乏沟通交流,被告对一双儿女也未尽到抚养责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原告黄某请求法院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在案件受理初期,承办法官在电话中得知,被告身患疾病行动不便,便主动上门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进一步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考虑到被告到庭参加诉讼困难,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遂决定巡回审理该案。
在开庭前,承办法官邀请了大直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开展调解工作,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因分歧过大,情绪激动、言辞激烈。承办法官及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反复细致地针对双方矛盾焦点有理有据地进行释明,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看待问题,正确处理纠纷。经过法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的情绪有了较大缓和,庭审得以有序进行。当事人及其家属都对大寺法庭将纠纷解决在“家门口”的举动表示赞赏。由于双方对离婚纠纷的争议较大,无法当庭达成调解,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近年来,大寺法庭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引领,积极推进“人民法庭+N”联动联调机制,整合解纷资源,着力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他们不仅在法庭内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更将法庭搬到了群众的“家门口”,让司法服务更加贴近群众、更加便捷高效。
下一步,大寺法庭将持续推进巡回审判工作,不断优化司法服务,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他们相信,只有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才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