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票不能“退改签”,是否违法?营销短信“轰炸”,是否构成安宁权侵权?中介公司收取租金及押金后跑路,租客能否要求房东返还……
近年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召开新闻发布会、与媒体合办栏目等形式,发布本院审结的典型案例710多件,内容涉及侵犯安宁权、彩礼、商品房买卖、新业态用工等纠纷。“让每一个典型案例都变成指导老百姓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生动教材。”槐荫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元宏说,落实“抓前端、治未病”要求,槐荫区法院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持续打造“槐法案例”品牌。
搭建阵地,严把案例质量关
王晓迪是《山东商报》跑口记者,近年来报道了大量鲜活的法治故事,“我每天都要刷几次槐荫区法院推送的案例,生怕漏掉了。”王晓迪说。
槐荫区法院多年前就在本院微信公众号开设“槐法案例”专栏。2022年5月又与济南广播电视台合作开办系列法治节目《法行槐荫》。一些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将普法案例作为改进和推动工作的契机,部分涉及物业服务、婚姻家庭的典型案例,被基层工作人员当作解决群众身边纠纷的“活教材”。
“我们发布的典型案例,基本上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有着很高的普法价值。”槐荫区法院审管办主任王尧介绍说,该院成立典型案例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加强典型案例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强化审管办与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联动,建立“一庭室一联络员”“一周一报送”制度,通过加强整理报送、审核把关、案例发布和成果转化的有机衔接,形成全员参与、资源共享、规范有序的工作格局。
为确保案例质量,槐荫区法院坚持把好“三关”:一是把好导向关,找准个案裁判与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关联点;二是把好内容关,聚焦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型和疑难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释法说理、裁判结果等方面有法律看点;三是把好审核关,由审管办对案例格式、内容、典型意义进行审核修改,最大限度保障案例质量。
“民法典实施后首起安宁权纠纷”案例,引起全社会对保护公民安宁权的关注;“婚约期间赠送汽车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无接触交通事故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等案例数次登上央视新闻栏目;“某大厦火灾隐患行政诉讼纠纷”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以案说法,精准高效化解纠纷
张女士和楼上邻居两家人的生活,突然被“噪音”两个字搅乱了。
2023年8月,一起噪音扰民纠纷通过诉讼服务工作站预警至槐荫区法院。居委会工作人员把双方约到诉讼服务工作站,驻站法官槐荫区法院立案庭庭长赵冬梅结合本院发布的一起类似案例,进行深入浅出的说理,给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最终,楼上邻居主动表达了歉意,承诺今后一定会注意,双方握手言和。
在槐荫区法院,这样的事例还有很多。
法官左琦没想到,她作出的一个由“外向开门”恢复至“内向开门”的判决,由本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后,在居委会工作人员手上竟成了化解邻里纠纷的“宝典”。
打开手机,调出槐荫区法院发布的这则案例,居委会工作人员边做思想工作边普法:“楼层公共通道宽度较窄,将‘内向开门’改为‘外向开门’,为相邻权利人增设了通行时的特别注意义务,妨碍了相邻权利人的一般正常通行。”
为了印证自己的理解,这位工作人员还当场拨通了左琦的电话。左琦听了情况介绍后答复说:“是这样,没问题!”
以案促改,推动问题规范解决
“这个问题太普遍了。”槐荫区法院民一庭法官张斌说,他在2023年3月审结了一批以济南某物流公司为被告的案件。被告系某社区团购平台服务站的合作方,负责提供仓储、货运服务。原告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以自有车辆为社区团购服务站提供送货服务的货车司机,另一种是与被告约定按日计薪的配送员,原告都请求确认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
经开庭审理,货车司机与被告之间应为货运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按日计薪的配送员与被告之间存在实质上的劳动关系。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案件判决后,张斌并没有就此止步。他在审理中发现,这批案件涉及新就业形态下法律关系的认定问题,对规范和促进物流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于是,他以“货车司机以自有车辆为社区团购服务站提供送货服务,两者是否形成劳动关系”为题,在本院“槐法案例”栏目发布典型案例。
与此同时,槐荫区法院还就审理该案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济南某物流公司发出三条司法建议,帮助其及时堵塞管理漏洞,依法化解经营风险:一是与其自有司机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工方式、工资构成等;二是对新就业形态下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要通过书面形式及时明确用工关系,并对工作报酬或运费等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三是严格规范财务制度管理,按照法律规定制作财务报告并审计。
司法建议很快得到反馈,该公司经过这场诉讼举一反三,及时出台制度对相关工作进行完善和规范。
“发布典型案例,在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学法用法方面很有意义。人们可以通过审结生效的案例了解裁判规则,使当事人对纠纷处理有一个合理的心理预期,减少不必要的诉讼,同时也方便各类社会调解组织‘以案说法’,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真正起到‘发布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全国人大代表、槐荫区政协副主席卢林评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