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纠纷解民忧 阳光调解促和谐
2024-01-18 09:33:4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任如意
 

  近日,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民二庭调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该案的高效调解有效缩短了当事人化解纠纷的周期,修复了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成功地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原告周某从事装修工作,被告李某将一个单元楼室内设计分包给原告周某,双方签订了装修合同,李某按照合同约定应按装修进度,分阶段支付给周某装修款。合同签订后,原告周某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了装修施工义务,并如期交付给被告。但是,工作结束后,被告李某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款项。周某经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主办法官通过查阅案件材料,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明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矛盾争议不大,有调解的可能性。同时,为了降低当事人损失,尽快解决纠纷矛盾,主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耐心、详细、反复进行沟通,找准矛盾点,希望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法官的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互相让步,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近年来,曹妃甸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度重视案件审理效果,立足化解和疏导矛盾,积极采用调解的方法解决纠纷,盯紧群众烦心事、揪心事,全力解决好民生领域司法诉求,不断提高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