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簿公堂为赌气 耐心调解尽开颜
2024-01-15 10:21: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俊红
 

  “法官,不是我不讲理,是他太气人了。现在你们费心给调解,他把钱当庭转给我了,我撤诉!”

  2024年1月4日,在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庭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履行义务,原告写下撤诉申请,并对法官连连称谢。

  这起案件标的款是8000元,数额不大,但是从立案之前到开庭,长达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调解了好几个来回,也是历尽了周折。原来,原告张某是个开大货车的司机,2023年10月底,他通过中介,得知被告时某寻找大货车司机往甘肃送货,于是和时某取得了联系。双方约定送一趟货,时某给张某劳务费4500元。原告依照约定开车出发,不想走到山西高速某路段时,被高速交警查到货车超载,被拦下去指定地点卸货,司机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为处理这个事情,一共耽误了六天。

  原告回来后就向被告要劳务费,被告认为原告不按照正常路线行驶,又耽误运输又多拿罚款,就想扣一部分劳务费作为补偿。原告认为,被处罚的原因是原告委托运送的货物超载,自己没有任何过错,而且途中他还给倒货卸货,本就应该加500元费用,又平白多耽误了好几天,造成他不小的损失,被告应该额外补偿他几千元才对。两人话不投机,最终不欢而散。

  之后原告又多次找被告索要费用,终是无果。原告于2023年11月底将被告起诉到了青县人民法院,不仅要4500元劳务费,还要500元装卸费,3000元误工费,共计8000元。案件按照流程到了诉前调解员手中进行调解,原告坚持7000元不能少,被告坚持4000元不能多,调解无果。

  案件进入了立案阶段,主审法官收到诉状后,看争议不大,告知书记员定下开庭时间,然后先行调解。书记员多次联系原被告,这次原告把数额降到了6500元,被告同意给付4500元,双方还是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2024年1月4日,原被告双方都按照传票指定的时间来到了审判庭。主审法官决定开庭前再进行一次调解。背对背调解时,原告告诉法官,刚出车回来的时候,他也觉得被告有损失,只向被告主张4000元,没想到被告不仅不给,还扣了他一身不是,还想让他赔钱,他急了,这才起诉的。如今到了这个地步,他准备一分不让。法官告诉原告,在劳务合同中主张误工费法律依据不足,即使开庭判决,恐怕也难以支持。出现了意外情况是双方都不想看到的,解决问题不要怄气,要互谅互让,尽快解决,不然官司缠身,影响正常的工作生活,更为不利。原告表示可以让步,只要6000元,要不就依着法院判决,不服就上诉。

  法官又单独做被告的工作,告诉他劳动者不容易,挣得是受累的辛苦钱,超载也不是原告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不应该由人家承担。被告是大车车主,应该和气生财,为了几千块钱没完没了地打官司,影响正常的经营生产,损失岂不是更大吗?现在4500元到6000元,差距不大,法官定个数额,5500元,你当庭履行,让原告撤诉,双方案结事了多好呢。被告表示,原告要账说了好多难听的话,他才生气不给的,现在法官耐心调解,他也同意这个方案。

  之后法官又做通了原告的工作,被告当即给原告的手机微信扫码支付了5500元,原告当庭写下了撤诉申请,案件在开庭前实现了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都心平气和地走出了法庭。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