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友“套路”多 被告人 “借爱行骗”被判刑
2024-01-18 09:49:4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高歌 张伶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非接触式的诈骗犯罪也变得屡见不鲜,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秉持“对犯罪分子不枉不纵、对群众损失应追尽追”的理念,审结了一起通过网络婚恋交友进行诈骗的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在刑罚上给予被告人严厉制裁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6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明在某网络平台上,与受害人张某利、张某霞确立“恋爱关系”,交往期间以撞车需要修车等理由,分别向二被害人借款1000元和4000元,此后,受害人张某利、张某霞再也无法联系到张某明。尝到了甜头的张某明,觉得自己发现了一种新的“生财之道”。于是,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期间,又在某网络平台上与受害人徐某某建立恋爱关系,取得徐某某信任后,多次编造发生车辆事故需要修车、酒驾撞人、撞车等理由,诈骗受害人徐某某人民币111515元,用于其日常开销及网络赌博。
海港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社交具有虚拟性的特点,以婚恋交友为名假意交往,设置“甜蜜陷阱”进行诈骗犯罪的事件层出不穷,这种诈骗行为不仅会给受害人造成情感上的伤害,更有可能让受害人及家庭陷入巨额债务的危机。通过本案的审理,提醒广大民众在面对网络交友时,要坚持“防”字当头,特别是谈及金钱、转账、充值和投资时,要保持清醒头脑,捂紧“钱袋子”,避免人财两空。如果发现已经上当受骗,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