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春林曾是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名老法官,三年前在三级高级法官岗位上退休,被单位聘为诉服中心的特约调解员。老谢在职时通过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系统学习钻研,较为系统的掌握了法律知识审理案件的技能,积累了丰富的释法说理、定分止争工作经验,再加上年纪大阅历深,在这个新岗位上可谓是游刃有余。
老谢发挥自身专长,在诉前调解岗位上,善于将法律原则、生活常理、道德正义以及人情世故相互融通,潜移默化引导争议各方回归理性,激发包容、礼让的中华传统美德,化解矛盾,互谅互让,取得双赢。
释法明理促和解
吴某某与徐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双方签订农宅买卖合同,徐某某依约支付全部购房款后,吴某某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交房,双方发生纠纷,徐某某提起排除妨害之诉,一审法院以争讼标的物行政审批手续不齐备为由驳回起诉,并指引其另行提起撤销合同之诉,徐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在二审诉前调解过程中,徐某某坚持收房的诉求,吴某某既不想交房,也不想承担违约责任。老谢耐心向吴某某讲明其不履约将在相亲们当中形成其不讲信用的不良形象,而且对方通过撤销合同之诉,其将承担败诉和支付违约金,并可能有查封冻结执行其名下其他财产的风险和不利后果。
在讲明道理和其须承担可能的法律后果之后,吴某某与徐某某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并依约履行交房义务。本案得以调解解决,并且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和经济损失。
“三心”温暖“和三方”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其诉求没有得到解决,导致心不爽,气不顺。对此,老谢坚持用真心、耐心、细心,让当事人收获暖心、舒心、顺心,并获得尊严感和公平正义感。他用真心听取各方意见,畅通言路,耐心解答他们的疑惑,解决不爽不顺的问题,进而促进各方和解。
北京某置业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市某公寓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某公寓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上诉后,通过详细提审各方以后得知,三方在公寓项目销售合作运营过程中,因疫情原因,上诉人不能依约给付营销款项引起争讼,还了解到三方之间有多个合作项目,如果本案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将导致多个合作项目终止,将给各方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通过反复与三方当事人及三地律师沟通,讲清突遇新冠疫情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的重大影响的特殊原因,引导各方互谅互让,共度时艰,终于达成了各方继续合作、上诉人分两期支付共28万元和解金。
“解冤家”六年诉讼一朝解
秦皇岛某粉煤灰制品有限公司与秦皇岛某能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再审一案,经了解,该纠纷是因为某能源有限公司将租赁给某粉煤灰制品有限公司使用的场地减少后仍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收取租赁费而引起争讼,该纠纷历经三个诉讼、历时六年,争讼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
老谢经过细心分析案情和争诉症结,反复沟通,讲道理,摆利弊,帮助当事人明辨事理,回归理性,讲求道义,合理管控诉求,促成合理解决争诉。还通过拉家常的方式,用俗言俚语进行沟通和摆道理,讲“冤家宜解不宜结”的老理,让他们明白应当倡导和传承的传统道德和善良风俗,帮助他们弄清楚是非曲直,从而引导他们摈弃打赌气官司。经反复调解,最终双方和解,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