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庭长陆超
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惟创新者进,惟创新者强,惟创新者胜。作为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要将创新保护工作提升到新高度。牢固树立“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理念,主动学习新知识,积极回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司法需求,着力构建高水平审判、高效能解纷、高质量驱动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积极关注大局服务大局,积极参与太湖湾科创带企业司法保护。深入推进“三合一”审判工作,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努力打造一批具有引领性的精品案例,通过生动鲜活的案例,彰显司法保护的成果。找准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存在的问题,积极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切实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
太湖佳绝处,潮起正当时。
“无锡制造”助力国产大飞机翱翔蓝天;这里还有物联网、集成电路等高新技术产业……随着太湖湾科创带的加快发展,位于太湖之滨的江苏省无锡市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征程上烙下鲜明的“太湖印记”。
创新创造离不开司法的保护。2002年无锡知识产权审判庭应运而生,陆超调入该庭。2022年,无锡知识产权法庭揭牌成立,无锡法院知识产权保护迎来重要里程碑!陆超任该庭庭长。
20年弹指一挥间,从青年到中年,从青涩到成熟,陆超用司法利剑守护着创新创造。
学习是乐趣
陆超说,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技术性强、刑民交叉问题复杂,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需要不断地学习,并且是跨领域学习。他坦言,跨领域学习是乐趣,能学到很多知识,但也很痛苦,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陆超清楚地记得,20年前他接手的第一件知识产权案件。
那是一件涉及技术秘密的案件,原告是一家化工厂,被告是从该厂离职的前员工,原告认为被告生产、销售了侵害其技术秘密的农药,要求追究被告的侵权责任。
第一次开庭,当事人在庭上说了一大堆诸如二氯甲烷、二溴甲烷等农药生产工艺方面的专业术语。陆超听了,有些内容似懂非懂,有些则是完全听不懂。
为了弄清那些专业术语,第二次开庭前,陆超查阅了有关农药方面的书籍,结合案情边看书边做笔记,实在看不懂的或是拿不准的,就请教从事农药研究的专业人员。在掌握相关知识后,再与当事人沟通时,他就显得从容了很多,当事人对他掌握的农药方面的专业知识感到意外。最终,陆超对涉案技术秘密是否成立以及被告是否使用了相同的技术秘密作出了准确的认定。
紧接着,案件又出现了难题,原告的损失怎么认定?陆超不敢贸然判决,因为他觉得还要补上相关的损失计算方法这门课。在又一番学习加请教后,陆超在当时法律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用审计方式查明原告的产品利润,再乘以被告销售的数量,从而认定了原告的经济损失。
这几年来,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知识产权立法的与时俱进,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了许多新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两年内修改了两次。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了大量的司法解释,推出了相关指导性案例和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同时,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新类型纠纷层出不穷。这些新情况要求法官不但要精通法律,还要了解法律外的大量专业知识。“想要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就要像登山一样,不敢有喘口气、歇一歇的想法,需要不断地攀登。” 陆超说。
陆超说起他办过的一件涉及光伏产业的专利侵权案。被告是一家无锡的光伏生产线研发企业,其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之际,突然被一家境外企业起诉。原告声称被告的产品侵害了其实用新型专利权,要求被告停止生产、赔偿损失。陆超第一次审理涉及光伏产业方面的知产案件,专利说明书中的产品技术特征密密麻麻,串切刀、串焊头,助焊剂喷涂装置、铺设焊带装置……看得陆超云里雾里。
不过,这没难倒他,反而点燃了他的好奇心。他翻阅了不少技术资料,还特意让当事人推荐了一些光伏技术方面的科普读物,认认真真地研读了几遍,再到现场勘验,将专利技术特征与被告产品技术特征一个一个比对,最终发现两者技术特征并不相同,据此判决被告产品不构成侵权,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该案历经二审和申请再审程序,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如今,这家企业已经成为行业领军企业并成功上市。多年以后,企业的行政总监提起这个案件仍感慨万分:“企业有今天的发展成就,离不开无锡中院知产法官的专业和公正。通过这个案子,也让我们认识到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现如今我们企业已经拥有多项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这样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二十年磨一剑,陆超的不懈努力获得了当事人的赞赏,也为他带来了一项项荣誉: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法院办案标兵……陆超说,荣誉越多,群众的期盼就越大,对法官的要求也就越高。要不负众望就要加强学习,不但自己要学,还要带着大家学。
无锡知产法庭设有技术调查官,可以进行复杂的技术调查,还需要学习那么多法律以外的知识吗?面对记者的提问,陆超说:“断案的是法官,技术调查官是辅助性的,另外,要看懂技术调查官的调查报告,不学习不行。”
手头的案子实在是太多,庭里还有不少事务性的工作,抽大块时间看书根本不可能,学习的时间从哪来?
对此,陆超笑着说,宋代文学大家欧阳修的学习主要是马上、枕上和厕上。他的学习主要是在车上和枕上。从家到法庭车程将近一小时,他一般不开车,而是选择坐公交,这主要是便于看书。时间久了,坐车看书也不晕车了。他总是随身带个小包,里面装的不是法学专著,就是与案件有关的专业书籍和资料。利用枕上时间也就是临睡前看书。他的这一习惯是在复旦读研究生时养成的,教证据法的段厚省老师对他说,无论多忙,在睡觉前都要看会儿书。陆超把段老师的这句话变成了自己的习惯,如今,每天晚上睡觉前不看上几页书,他就感觉无法入眠。
今年5月初,陆超去外地参加培训,10个小时的车程中,他除了写法律文书外,大部分时间用来阅读。利用车上、枕上和各种可利用的时间,陆超一年能看30到50本书及百来个案例。
探索新领域
“陆庭长所办一审案件的结案率多次列全院之首,在院、庭长办案数量上名列前茅。他还发挥表率作用,主动承担疑难案件。这些都值得我们学习,尤其让我们敬佩的是他注重探索新领域的裁判规则,为相关同类型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并以此正确引导社会公众的价值判断。”无锡知产法庭副庭长张浩说。
如何探索新领域裁判规则,陆超谈起他审理的两起案件。
原告爱奇艺公司经授权,享有电视剧《老九门》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转授权,用户观剧时需要购买VIP会员后才可收看全剧。被告某平台公司开发运营的APP中存在大量用户上传的电视剧《老九门》视频片段剪辑,被告将此类视频按照主题、内容进行选择、整理、分类推荐,并通过设置视频分类、智能索引、话题编辑等方式推荐给用户在线播放及下载。被告在接到原告要求删除侵权视频的通知后并未采取行动,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陆超审理后认为,被告通过设置话题及相应内容的版块等行为向公众推荐侵权短视频,可以认定其应当知道自己平台中有涉案侵权短视频,并让网络用户浏览、下载这些视频,应当承担帮助侵权责任,据此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承担100万元赔偿额及相应的费用。
“本案判决系全国首例短视频平台算法推荐侵权判决,被多家媒体宣传报道,并入选2022年度十大文化娱乐法治事件。该案明确了短视频平台运营中的网络服务者应负责任的‘边界’,对规范短视频平台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的应对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开创了短视频平台提升和加强网络治理规范的先河。” 无锡中院副院长蒋飞说。
陆超谈到另一起案件,是首美创新公司、首美安全公司与三角洲公司、刘某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首美创新公司为拥有用于碰撞试验的假人模型数据商业秘密的美国公司,其授权在华设立的子公司首美安全公司使用、销售上述软件数据。两原告从案外人处得知三角洲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某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上述数据,并向他人披露、销售上述数据,于是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
通常情况下,技术信息需要通过鉴定才能认定原告主张的技术是否为非公知技术,但在本案中,陆超通过对相关知识的学习,了解到汽车、航空器等行业已经从用假人实物做碰撞试验发展至用计算机制作数据化的假人模型进行虚拟碰撞,这种假人模型技术不断进步,大幅节省了企业的成本。在对假人模型领域有了充分了解后,陆超对案件的处理有了信心,他进一步对证据材料和相关技术说明进行深入分析,发现了涉案假人模型由许多的点构成,每个点是一个不同的数据,这些数据需要假人模型软件打开运行时才能得以直观体现,其他人不可能在公开渠道获得上述数据。假人模型销售后,购买人对模型的复制、传输、期限有许多限制,均受到权利人的控制,除了购买人以外的其他人很难接触到上述数据。据此,陆超直接认定了该技术信息为非公知技术,构成商业秘密,判决两被告停止侵权并全额支持了原告50万元的赔偿额请求。
无锡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王英说:“该案的判决不仅维护了外国当事人的知识产权及合法权益,给予其平等保护,同时还在审判理念上作出突破,有助于解决商业秘密案件中司法技术鉴定耗时多、成本高的难题。”该案入选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精耕细作、精雕细琢、精益求精,是陆超办案的一贯追求。有天晚上10点多,陆超完成了一份判决书的初稿,连续的加班让他十分疲劳,头一贴着枕头就睡着了。一觉醒来时,他又不由自主地想到那份判决书的初稿,感到对案件中某个涉及专利技术特征比对方面问题可能理解有误。他一个激灵,立刻下床,打开电脑,查阅了案件涉及的专利产品许多技术背景资料,重新翻看当事人提供的相关技术文献资料,对疑点问题进行了反复推敲,不知不觉过去了三个多小时。高强度脑力工作的强烈倦意让他神志模糊起来,他本想闭上眼睛缓缓,却在不知不觉中趴在桌上睡着了。醒来的时候,天已经蒙蒙亮了,桌子上的资料被压出一道道折痕,有的地方都被汗水打湿了。
乐做“附加题”
“你的陪伴,温暖了我的岁岁年年。”永和豆浆如同它的广告一样让人感觉温暖温馨,已成为消费者信赖的品牌。不过,永和豆浆的经营者也曾遇到烦心事。
在陆超审理的“永和豆浆”商标侵权一案中,原告弘奇永和公司是“永和豆浆”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在餐饮业中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被告注册了“和满居永和”商标,并以该商标开展特许经营,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有意将“和满居”字体变小,突出“永和”文字,使得消费者以为其加盟店是原告开办的,给原告造成了损害,原告据此诉至法院。
当时,法律有了惩罚性赔偿的新规定,但无锡法院没有适用的先例。陆超对被告的行为进行了分析,认为被告明知“永和豆浆”商标在先注册、使用及具有知名度的事实,但其仍以上述方法攀附原告商标声誉,并以此招揽开设了大量的加盟店,其行为构成恶意侵权,情节严重,应当处以惩罚性赔偿。在具体数额的确定上,鉴于被告在其网站上有大量的加盟信息和加盟费标准示意表,可以在其网站展示的加盟店数量乘以最低标准加盟费所得数额的基础上,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近300万元。陆超一鼓作气撰写了该案的裁判要旨、典型意义,并以该案为基础,撰写了有关如何保护著名商标的调研文章。该案是无锡法院首次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例,体现了对知识产权严格保护,提高侵权成本,有效遏制侵权行为再发生的价值导向。该案入选了江苏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判决书荣获江苏全省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一等奖。
中讯公司与比特公司同为美国美爵信达公司“TELEMATRIX”酒店电话机的国内代工商,比特公司对中讯公司提起恶意诉讼。陆超在该案判决后,连续利用一周的晚上时间,撰写了案例分析。该案例分析获得了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分析一等奖。该案的裁判规则也被最高人民法院所认可,于2022年5月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成为具有普遍裁判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
手头案件很多,还要不要搞调研、写案例分析?陆超说,案例分析是附加题,可以做,也可以不做,做了肯定会多吃苦多受累,但也会有更多的收获。在判决书的基础上撰写案例分析,可以对案件中的疑点和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得出的结论可以为相关案件的审理和裁判提供参考。总之,对自己是总结提高,对他人是有益的启示。
正是秉承这样的理念,陆超从自身特点出发,确定以案例为主的调研方向。近年来,陆超撰写的案例分析获得了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分析一等奖1篇、二等奖2篇,有7篇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选、年度案例等,还有多篇案例入选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全国法院反垄断十大案例。陆超撰写的《WTO框架下的传统知识保护的可能性及其途径》《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在司法审判中的运用》两篇论文作为代表江苏法院的优秀调研成果,入选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创新与发展—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十五年成果集》一书。
案例分析是附加题,司法建议也是附加题。
陆超在审理一个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被告在诉讼前就因特许经营中作出虚假宣传多次被投诉过,商务行政部门也对其进行了处罚,但力度偏轻,而被告还在继续以此方式招揽加盟者。在判决该案被告败诉、向原告退还相应加盟费后,陆超对全庭审理的相似案件进行了梳理,发现了上述问题具有普遍性,于是向市商务局发出司法建议。该司法建议梳理了特许经营合同案件中经营者不诚信不规范、违规行为被处罚力度不强等问题,建议商务部门建立信息交流互通机制和特许经营风险预警机制,并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处罚力度。无锡市商务局给予了及时回复。该司法建议获评江苏省2021年度优秀司法建议。
无锡中院副院长杨志钢说:“陆超的工作很忙,不过,他非常善于调节自己,他喜欢唱歌。我们还在微信朋友圈中看到他这样说,‘经过连续加班,一篇我自己认可的裁判文书完成了。在这一刻,我感到如释重负,身心无比地愉悦,兄弟姐妹们,我马上去吃点美食,吃点奖励自己一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