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金字招牌”
——江苏无锡法院涉外商事审判高质量发展纪实
2023-07-31 08:52:1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郑卫平 罗丹珺
 

  位于太湖之滨的江苏省无锡市,一直奋进在对外开放最前沿。

  无锡有闻名中外的“日资高地”“韩资板块”“欧美组团”。近年来,无锡积极融入“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涉外经济蓬勃发展。

  2002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第一年,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即成为全国首批获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权的法院之一。2022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无锡中院设国际商事专门审判机构。

  无锡法院以打造精品案例、提供精准服务、锤炼精英队伍、加强精诚合作为抓手,全面擦亮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金字招牌”。

  积极探索外国法查明和适用路径

  “查外国法真头痛,可头痛也得查。”酆芳快人快语。

  酆芳本科毕业于复旦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苏州大学,她长期在无锡中院从事涉外商事审判工作。

  几年前,酆芳在审理原告吴某良诉被告盛某民、沈某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时碰到难题——需要查明外国法。

  原告吴某良要求被告盛某民赔偿股权转让款1053.33万元,并要求盛某民的妻子沈某琴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该案因涉及铃兰海洋生物(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铃兰公司),需明确适用哪国法律,双方争议焦点为原告是否为铃兰公司隐名股东,能否享有该公司股权。该纠纷属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四条规定,关于此争议应适用新加坡法律审理。

  看着厚厚的卷宗,酆芳皱起了眉头。仅被告提供了《新加坡公司法》(英文版),双方当事人均无法提供其他新加坡相关法律、判例。

  坚持查明域外法是我国法院和法官的职责,不能轻易以“无法查明外国法”为由而适用中国法。

  在当事人无法提供域外法的情况下,法院应当穷尽合理途径方能彰显涉外审判能力现代化。酆芳自己给自己打气。

  酆芳首先通过检索WestLaw数据库进行查阅,找到《新加坡共和国经济贸易法律选编》中的公司法部分,还找到《新加坡共和国经济贸易法律指南》中的公司法律制度介绍。一大摞新加坡法看得酆芳两眼发黑,可她未找到与本案相关的法律规定。

  山重水复真的是疑无路?酆芳揉着脑门想了好一会儿,坚信只要坚持查下去,终会是“柳暗花明又一村”。

  很快,酆芳与国内一家企业中长期从事涉新加坡公司业务的法务专员取得联系。该专员称新加坡成文的公司法只规定了最基本的部分,并且新加坡的公司法支持隐名股东,其曾看到要求隐名股东承担责任的判例,故其认为同样也可以找到支持隐名股东主张权利的判例。

  那位法务专员的提醒犹如夜晚黑魆魆的大海上的一束微光,让在法律的海洋中苦苦寻觅的酆芳眼前一亮。她马上根据提示及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向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苏州大学就新加坡公司法的查明咨询专家意见,历时两个月终于收到华东政法大学朱平老师发来的电子邮件,按邮件提示,酆芳找到《新加坡公司法》第76D条第(8)款的规定,查明新加坡法律允许他人代持公司股权。

  合议庭支持了原告诉请,判决后被告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据无锡国际商事法庭负责人张浩介绍,涉外商事审判中,外国法能否查明,能否得到准确适用,直接影响审判质量。无锡国际商事法庭切实回应涉外商事主体对适用外国法裁判的司法需求,积极探索外国法查明和适用路径。近年来,办理了26件外国法查明案件,积极打造域外法适用的无锡实践样本。

  前不久,无锡中院与浙江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江南大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成立“涉外司法研究中心”,无锡国际商事法庭将依托该中心,以搭建“涉外司法保障的一流智库”为目标,加强涉外审判理论和实践互动,畅通外国法查明路径,促进无锡涉外商事审判工作对接国际规则惯例。

  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法律风险提示

  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马路宽敞,厂房排列整齐。“我们都以能进入此特区工作为荣,我们上班从骑自行车到开汽车,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不久前,一名柬埔寨妇女告诉无锡红豆集团法务负责人邓婉秋。

  据邓婉秋介绍,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是由红豆集团主导并联合中柬两国企业共同开发的,已成为中柬务实合作的样板工程和西哈努克省经济发展的“火车头”。

  为助力企业合规建设,无锡国际商事法庭多次派员前往红豆集团展开调研,还以涉外司法研究中心名义组织著名国际法学者、涉外律师、外商投资企业代表等召开服务外向型经济发展论坛。

  近年来,无锡国际商事法庭的法官还多次走访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对企业“走出去”模式、遭遇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形成《关于无锡地区“走出去”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调研报告》,对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

  张浩介绍,无锡国际商事法庭给“走出去”企业提供飞越万水千山的风险提示,这是无锡国际商事法庭探索建立“一带一路”司法协作机制的一部分,也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必然要求。

  坚持平等保护、无差别保护

  约旦哈希姆王国卡姆纸塑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姆公司)与无锡某钢铁公司通过微信订立买卖合同,卡姆公司提前支付货款,但无锡某钢铁公司发出的货物为铁片卷而非合同约定的铝箔卷。两方的纠纷很快到了无锡国际商事法庭。卡姆公司提出诉讼请求,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并要求无锡某钢铁公司返还货款143035美元及资金占用费。该庭根据双方协议选择的我国法律,最终判决支持卡姆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近年来,无锡国际商事法庭受理了多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其中部分案件为原告是海外购买方、被告是无锡本地企业,该庭通过准确适用法律,理清合同关系,最终多个外国企业拿到了胜诉判决或者在法庭主持下与本地企业达成调解协议。

  据无锡中院副院长杨志钢介绍,无锡法院以紧锣密鼓的行动传递稳定外商投资的信心,以务实高效的举措彰显保障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决心,大力构建“商会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实现涉外商事诉讼和调解的有效衔接。2018年至2023年上半年,无锡法院涉外商事案件收案合计1022件,结案1004件,案件涉及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38个国家和地区。

  江苏高院民四庭庭长李亚林表示,近年来,国际贸易投资迅速发展,涉外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无锡国际商事法庭对中外当事人坚持平等保护、无差别保护的理念,综合运用法治手段,弘扬契约精神,努力打造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的优选地。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