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以来,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的繁简分流机制,科学调配执行资源,推进团队办案和程序性事务分段集约办理,极大地提高了执行效率,实现了公平正义的“加油提速”。
长春市宽城区法院制定了《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实施方案》,对案件繁简进行合理划分、精细管理,针对案件复杂程度,将执行实施案件分为简易案件和普通案件,由速执团队和普执团队分别办理,实现案件快慢有序分道。对于首次执行案件,在立案后3日内即进行网络查控、现场查控,如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或有银行存款等可即时执毕的案件,立即流转给简案法官办理;如有不动产、公积金等不便执行或不能即时执毕的案件,流转给繁案法官办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二次分流。
同时,简易案件侧重效率,要求快查控、快执结,一般30日内办理完毕;繁案侧重质量,要求加快财产处置进度,应当在查封15日内启动评估,评估15日内启动拍卖,除特殊情况外,一般要求在立案6个月法定执行期限内处置财产,切实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借助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形成“人员分类、事务集约、权责清晰、配合顺畅”的高效执行运行模式,执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驻局法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最强大脑”作用,保障执行实施团队高效办案,发挥最大协同效能。
此外,长春市宽城区法院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推动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和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探索“法院+网拍平台+拍辅机构”网络司法拍卖新模式,并率先开展网络议价、询价工作,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资产评估周期长、费用高、效率低等问题;积极运用“易执行—线索智能分析平台”分析被执行人财产查询线索,探索强制管理、审计执行,全面推广“指定被执行人在合理期限内自行处置财产”,对自动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对拒绝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发出《预处罚决定书》。
自繁简分流工作实施以来,长春市宽城区法院执结案件平均用时由同期的45天缩短至30天,财产变现时间由原来的平均90天缩短至60天,实现了30%法官办理70%简案、70%法官办理30%繁案,真正做到了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执行质效得到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