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蕉城区:法、警联动 跨海执行
2023-10-18 16:04:53 | 来源:福建执行微信公众号
“法官,黄某保等人只履行了4万多元,后面就没有按协议履行了,我们现在很困难,麻烦你们一定要加大执行力度!”
“这类涉民生的案件,我们一定会重点执行。”
这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对话的双方是申请执行人和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
原来,此前,被告黄某保、黄某玮、黄某爱等人雇原告熊某采摘荔枝,后熊某在采摘荔枝时从树上掉下造成重伤,经法院判决,被告黄某保、黄某玮、黄某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熊某经济损失148万余元。
立案执行后,蕉城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可履行一段时间后,黄某保等人未再继续履行支付义务。于是有了前文的一幕。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得知,被执行人居住在三都岛上。执行法官遂联系三都派出所请求协助拘留被执行人。经核实,被执行人黄某玮涉及其他刑事案件已被逮捕。根据公安机关调取的信息,执行法官与民警对其余二名被执行人可能居住的6个地址进行了查找。
在三都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经过数小时的寻找,执行法官终于在黄某保家中找到黄某保,于海边的渔船上找到黄某爱,并将他们带回法院。
黄某保、黄某爱辩解称,因黄某玮被抓,其二人无法承担和解协议中的分期付款金额,遂未继续履行。执行法官告知其未履行协议应当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5个多小时的协商,双方达成新的和解协议,其中黄某爱立即支付10万元,对其赔偿责任予以剔除;黄某保在10月底前支付2万元,之后每个月支付4000元给熊某,直至付清10.7万元为止;黄某玮需赔付的10.7万元,待其出狱后协商解决。
下一步,蕉城法院将以执行联动机制为依托,强化沟通协作,汇聚执行工作合力,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