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轻微交通违法免罚体现执法温度
2023-09-27 09:14:0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少华
近日,多地交管部门明确,在中秋、国庆长假期间对外地车辆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将实行“只警告不处罚”,体现了善意执法的温度,赢得广泛好评。
需要明确的是,轻微交通违法“只警告不处罚”,并不是对外地游客的“特权”,而是于法有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亦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要知道,严格执法并不等于机械执法,这种“外松内紧”的交通违法处理政策更关注的是外地游客不熟悉当地道路交通状况的实际,且这种免罚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有着明确的限制,例如因不熟悉路况驶入禁行区域;在景区、酒店、商圈等周边违法停车但未妨碍交通;因不熟悉道路,违反导向车道指示通行和初次误入单行线、禁止机动车通行路段等等。
对于外地游客而言,进入一座陌生的城市,人生地不熟,尤其是在车流量巨大的节假日期间,出现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有时候难以避免。如果交通执法部门在法律裁量权允许的范围内,依法适当从轻处理,这样的柔性执法方式显然更符合实际情形,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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