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进乡村 以案释法化纠纷
2023-09-21 14:28:4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珊珊 于景皓
 

  为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充分发挥巡回审判服务基层人民群众的作用,为群众提供更便捷的司法服务,近日,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了两起案件,主动把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去,最大程度地减轻当事人诉累。

  案件一:

  9月11日,朝阳县人民法院木头城子人民法庭走进台子镇东窑村,巡回审理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该案件原、被告系同村居民,两人地块相邻,需通过同一条道路进行耕种,原告为通行方便,用石头将该条道路进行修整。后被告以该道路原系人行道路,道路东侧是其个人承包的山地为由,将原告修整的道路拆除,并在该道路东侧种植了玉米,为此双方发生纠纷。镇、村两级多次对二人进行调解未果,遂原告以被告侵占道路、致使其三轮车不能通行为由,向朝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力求能够当场调解二人矛盾纠纷,但双方始终僵持不下且情绪激动。考虑到此类案件具有多发性、典型性,为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朝阳县人民法院木头城子人民法庭决定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此案。庭审中,主审法官查明事实,总结争议焦点,经过双方举证、质证和辩论,顺利完成庭审,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庭审结束后,木头城子法庭的法官与村干部进行沟通交流,在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表示法庭愿意积极参与到化解村民矛盾纠纷中来,将纠纷化解在源头,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同村干部一道,在化解村民矛盾纠纷的同时,引导村民之间形成礼让谦和、友善和睦、和谐共处的良好氛围。

  案件二:

  9月11日,朝阳县人民法院二十家子人民法庭走进七道岭乡黑大沟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排除妨碍、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原告A某与被告B某系同村邻居,双方因被告在二人耕地相邻处种植树木影响原告耕种而积怨已久,后又因被告耕种农作物导致原告房屋采光受影响以及道路通行不便,二人矛盾升级,双方协商无果后,原告将被告诉至朝阳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当事人年事已高,腿脚不便,二十家子人民法庭决定带着国徽、庭审设备、桌牌等开庭所需物品,将庭审搬到当事人“家门口”,最大程度地减轻当事人诉累。

  庭审开始后,法官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并对双方各自进行释法明理,庭审过程有条不紊。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尚有调解空间,出于对双方邻里关系的考虑,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法理和情理两个角度,引导双方对矛盾问题进行逐条分析。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态度均有所缓和,表示愿意同法官在日后继续商议调解意见,案件调解取得进展。

  除进行巡回审判外,二十家子人民法庭的法官还在现场对群众进行了简单的普法宣传,解答了群众部分法律问题,引导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将巡回审判作为法院力量,参与到基层治理中去,不仅打通了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而且还切实发挥了“小法庭”的“大作用”,为基层治理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朝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积极发挥审判职能,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采用“走出去”的方式,让人民群众在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中,感受到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