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做实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实时管理、院庭长的宏观管理、法官的自我管理、政工部门的考核管理以及督察部门的监督管理,构建五位一体闭环管理,从而实现审判权和管理权、监督权有机融合,实现审判管理现代化,促进法院工作现代化。
审判管理现代化是人民法院工作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提出,实现审判工作现代化,审判管理是保障。审判管理现代化应当是系统性、全面性的管理,是更好服务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的管理,必须结合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各审判监督管理责任主体作用,形成既各司其职又相互联系的审判管理体系。因此,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做实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实时管理、院庭长的宏观管理、法官的自我管理、政工部门的考核管理以及督察部门的监督管理,构建五位一体闭环管理,从而实现审判权和管理权、监督权有机融合,实现审判管理现代化,促进法院工作现代化。
实现审判管理现代化,做实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实时管理是前提。审判管理办公室是审判工作的中枢,掌握着法院审判执行质效的数据源,专司法院的审判管理具体工作,承担着参谋服务、承上启下、联络各方的重要作用。因此,管理的实时性尤为重要。一是审判运行态势分析要常态化。审判管理办公室要通过定期对审判质效管理指标的数据分析,及时通报、研判审判运行态势、发改案件、案件异常情况,围绕审判质量和效率相关的数据找问题和原因,将初步分析意见提供给上级,由各条线的院庭长结合掌握的线索作进一步分析研究。二是案件流程节点管理要信息化。审判管理办公室可以利用案管系统实时监控个案的流程节点,对临近审限的进行智能化预警提示,避免案件超期办理。依法依规办理审限变更的申请,既要从严管理,又要遵循司法审判规律。三是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要制度化。针对发改案件、长期未结案件、涉诉信访等重点案件,审判管理办公室要及时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分析反馈会、案件研讨会等方式,做好总结研究,提升办案质效。要规范审判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加强对审判委员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办。
实现审判管理现代化,做实院庭长的宏观管理是关键。张军院长指出,审理者、裁判者绝不仅为法官、合议庭,院庭长在不直接审理案件时,仍须依法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因此,院庭长作为审判管理的主体,必须在履行审判管理职责上发挥“关键少数”作用。一是要在政治引领上履职尽责。院庭长要发挥示范作用,主动带头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司法审判工作始终,通过压实院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审判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二是要在案件质效管理上履职尽责。针对分管部门、业务条线审限内结案率、服判息诉率、发改案件、审限变更、结案用时、长期未结案件等质效指标反映的问题,院庭长要及时研究分析,提出思路和解决办法。强化和规范院庭长对案件的监督管理,有不同意见可以建议复议、提起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或者报请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三是要在把审判与管理融为一体上履职尽责。院庭长要带头办案,通过办案“打出样”,成为示范。同时,在办案中把条线指导、对下监督落到实处,促推一二审裁判质效不断提高,推动从源头上切实解决同类案件持续多发高发的问题。
实现审判管理现代化,做实法官的自我管理是基础。不论独任法官制度还是合议庭制度,法官都是司法裁判权的具体执行者。每起个案裁判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又汇聚成法院审判运行情况的整体态势。因此,法官既是审判管理的对象,又是审判管理的主体,必须做实法官的自我管理,才能更好发挥独任制和合议制的制度优势。一是要在更新审判理念上自我管理。法官要牢记“国之大者”,牢固树立“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等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切实增强对能动司法的理念认同和行动自觉,将能动司法各项要求贯穿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做实讲政治、顾大局,积极主动融入国家和社会治理。二是要在提升办案质效上自我管理。重视裁判的释法说理,实质性解决问题,防止程序空转,避免“一案结而多案生”,让司法裁判真正符合人民群众普遍的、朴素的感受。要跳出办理看治理,善用基于“末端案件审理”形成的司法建议,结合办案关注、思考类案的成因,敏于发现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有针对性地发出精准性、有效性的司法建议、工作意见,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三是在业务素质提升上要自我管理。强化“本领恐慌”意识,主动学习同做好公正审判相关的新知识、新技能,完善依法能动履职必备的知识体系。大力提升群众工作能力,从群众的感受推动纠纷实质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加强调查研究能力,把调查研究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促进工作发展的实际行动和成效。
实现审判管理现代化,做实政工部门的考核管理是重点。张军院长提出,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是重要抓手。一方面,要优化考核指标设置。科学合理、符合规律的指标体系,干警会自觉遵守,也能调动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激发他们更好地履行审判职责。当前,围绕最高人民法院新的审判管理指标体系,各级法院应当主动学通弄懂悟透指标体系的丰富内涵,结合本地实际,以政治和业务融合为重点,把“人”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纪律作风建设等情况融入对“案”的考核指标,完善相关考核指标,发挥指标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另一方面,要大力开展全员考核。把强化考核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转变干部作风、提升工作质效的有力抓手。要用好考评结果,将考评结果作为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激励机制,落实员额制不是“铁帽子”,考评不合格的要及时调整岗位,让干警把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推动干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不断提升。
实现审判管理现代化,做实督察部门的监督管理是保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压实审判监督管理各环节的责任,必须进行监督问效。一是要坚持督察与审判融合。常态化开展司法作风审务督察,不断规范庭审、诉讼服务、安全检查等工作,重点督察履行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职责方面的问题,以督促改,推动法院、法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针对人为因素造成案件长期未结、久拖不决的,督察部门要及时约谈主办法官,发函督办,倒逼责任落实。二是要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严管本身就是厚爱,不严不可能带出铁的过硬队伍。院庭长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坚决杜绝“老好人”心态,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严肃查处司法领域腐败,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三是要坚持抓好“三个规定”落实,将其作为检验一体融合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的试金石,切实做到逢问必填,对发现的不实“零报告”、选择性登记,督察部门要依规处理,以更严格举措狠抓落实,切实堵住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漏洞。
(作者系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