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仅依据法律条文来处理案件,这起纠纷案件可以迅速开庭,快速判决,火速结案。可是作为一名法官,作为司法为民的践行者,我知道不能这么做。如我在诉、换位思考——这是面对类似的群众纠纷时我们首先应该做的事。”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法官邱伟这样说。在这起案件中,她正是坚持这样的本心,不断在调解的方式、方法上狠下功夫,不辞辛苦地数次奔波、几经周折,最终让这起房产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一间房子的两个“主人”
2019年,郭先生(化名)通过司法拍卖程序拍得位于金州区中长街道的某小区房屋一间,打算作为自己的婚房使用。然而等到收房的时候,发现该房屋内居住着孙先生(化名)祖孙三代六口人。
2014年,孙先生从山东老家来到大连市金州区务工,经过几年的辛苦努力攒到了一些钱,打算在金州区买一套房子,然后把老家的父母、妻儿接来一起居住。经过一段时间的物色,他选中了位于中长街道的某小区。不久,孙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15.5万元,尾款打算办理贷款支付。然而不曾想,等到孙先生打算去银行办理贷款的时候,却发现该房屋已经被开发商偷偷抵押出去了,以致于他无法贷款,也无法办理房证。不久,该开发商申请破产,孙先生想退房退款已不可能。无奈,孙先生一家只得先搬进了房子里,等待一个合理的说法。然而几年过去了,说法没等到,等来的却是来收房子的郭先生。
求助法院的一个“难题”
郭先生和孙先生都觉得自己才是房子的主人,经过多次协商后无果,近日,郭先生将孙先生起诉至金州区人民法院,要求孙先生将房屋归还自己并尽快腾退。
在诉前调解阶段,法官邱伟及立案庭助理王非非对两位当事人进行了约谈。两人情绪都相当激动,都认为自己才是“受害者”。郭先生称,他拍下这套房子本来打算结婚用,结果却一直被孙先生占着,自己现在婚都结了,却一直没能住上这个房子。几年间,他为了这套房子大连、金州两头跑,奔波了无数次,也没能找到解决办法,现在已经成了全家人的一块心病。
对于给郭先生造成的困扰,孙先生显得既无辜又无奈,明明自己黑纸白字签了购房合同,也交了十几万的首付,可怎么一转眼这房子就成了别人的?这是他一家六口唯一的住房,也花掉了他几乎所有的积蓄,现在要让他把房子给别人,他万万接受不了。
多年纠纷的最终“结局”
这起案件案情相对清晰、证据也较为齐全,在案件审判的角度来看,是一件易审易判的“小案”。然而,有多年案件调解经验的法官邱伟看来,这件看似“轻松”的案件,背后却关系到两个家庭的命运与悲欢,必须找到一个妥善的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绝不能一判了之,否则可能造成更大的矛盾。
秉承着 “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法官邱伟和助理王非非一刻不敢耽搁,立刻对郭某和孙某开展调解工作。针对双方当事人目前面对的客观情况,结合双方利益诉求,邱伟和王非非做了大量疏通劝导工作。
在经过为期一个月、数十次沟通协调后,最终找寻到了令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有感于法官的不辞辛苦与锲而不舍,郭先生和孙先生也从最开始的“水火不容”变成了互相体谅,最终决定各退一步、冰释前嫌,对法院的调解意见表示认可。最终,两人在邱伟法官和王非非助理的见证下,签署了和解协议并愉快地合影留念,该案最终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圆满结局。
近年来,金州区人民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多元化解社会矛盾,摒弃就案论案、机械办案的做法,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秉承“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将诉调工作作为缓解社会冲突、修复社会关系的切入点,在办理案件中努力实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