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刘某(化名)气冲冲地来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说自己在金州区二十里堡街道付家村郭某(化名)处购买的100棵樱桃树,还没来得及运走,就被郭某又偷偷卖给了别人,刘某气愤不已,坚持要起诉郭某,并要求郭某退还定金并双倍赔偿购买果树款。
金州区人民法院审管办法官潘莹莹受理案件后,立即对案情进行梳理调查,根据她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秋天是移植栽种果树的最佳季节,只有尽快将纠纷解决,才能不耽误农民种植果树的黄金时间,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潘莹莹法官坚持“小案快办”原则,立刻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中,刘某认为,郭某将自己预定的果树挖走卖给别人属于违约,而郭某则坚称,被挖走的几棵树并不是刘某预定林地中的,而且刘某并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将樱桃树运走,也存在违约情形。
在调解室中开展的调解工作并没有太大进展,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为了尽快查清案情,找到案件突破口,潘莹莹法官决定深入产生纠纷的樱桃林实地勘察,确认案件情况。
日前,潘莹莹法官带领助理吕阳及法警前往位于金州区二十里堡街道付家村的樱桃林,冒着秋日的酷暑,在崎岖不平的山路上攀登近半个小时,终于来到案涉林地 ,对现场情况进行勘察。经过现场调查,基本确认了案件事实。根据事实情况,潘莹莹法官现场对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调解。
经过潘莹莹法官耐心的明理释法工作,两位当事人的情绪极大的缓和,他们都表示,法官和干警们专业、敬业的精神让人敬佩,为了案件兢兢业业、不辞辛苦的态度让人暖心,调解过程中的换位思考、入情入理也令人感动,他们愿意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手机兑付。这场原本“针尖对麦芒”的案件,在绿树成荫的樱桃园中得到了妥善解决。
金州区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发展,树立换位思考的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情感要求,用心用情办理好每个涉农案件,书写好司法服务乡村振兴的时代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