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要牢牢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更好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提出:要坚持能动司法理念。能动司法,体现出人民法院自觉学习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积极主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和责任担当。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人民法院要牢牢坚持能动司法,在科学把握司法工作规律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更好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坚持能动司法,是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围绕审判理念现代化,张军院长强调,要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系统来看,坚持能动司法是推动审判理念现代化的总抓手、总开关,是司法理念更新、司法作风转变的前提,为“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提供了实践路径,并直接影响着这些理念的具体落实成效。如果脱离能动司法理念的指导,在消极审判、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等观念影响下,司法职能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司法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得不到充分调动,“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等理念就难以落地见效,审判工作现代化也将成为“空中楼阁”。为此,必须要强化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实践认同,增强坚持能动司法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
确保新时代能动司法落实落细,要勇于担当、善于作为。人民法院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更加坚定地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全面有效实施,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心怀“国之大者”,深入思考和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善于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主动提高工作站位,延伸工作空间,深化履职方式,丰富履职手段,最大限度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要鼓足干事创业的精气神,积极担责、主动履责,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坚定不移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决不避重就轻、拣易怕难、敷衍塞责、久拖不决。
确保新时代能动司法落实落细,要坚持不懈追求止于至善的工作标准。具体到案件办理上,就是在法律框架内,思考更深一层,工作更细一些,依法充分运用自由裁量权,努力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要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司法,在严把案件质量关基础上,更好体现法治精神,更好服务社会发展大局,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充分认识到公平正义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在办案时统筹兼顾老百姓的感受,把法理情统一于个案裁判中,使司法裁判“文本法”的适用符合人民群众感受的“内心法”。
确保新时代能动司法落实落细,要更加积极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大力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支持促进政府加强对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推动政府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用司法的方式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助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要强化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助力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促进完善社会治理;要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善于从个案、类案中发现问题,深挖问题根源,及时发出预警,提出治理对策,推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现代化。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宣传,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作者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