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射病是高温相关急症中最严重的情况,一旦中招,死亡率极高。随着各地气温屡破新高,热射病报道层出不穷。近年来,江西法院审结多起该类案件,经统计分析,此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多数劳动者需要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寥寥无几。在明确有赔偿判定的案例中,被认定为工伤由用人单位全部赔偿的仅有22%,其余均只能作为一般人身损害案件得到民事赔偿。有部分案件因劳动者无法证明患病与工作之间的关联性,甚至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超过64%的劳动者需要自己承担20%至80%的赔偿责任。
二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用工模式模糊,维权寸步难行。热射病患者大多数是工地零工、搬运劳力等灵活用工人员,没有固定工作地点与劳动时间,劳动关系难以被认定,加之职业病诊断需要在认定劳动者的患病与职业环境有关之后,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对于遗留伤残的劳动者需先做工伤鉴定,才能确定赔偿金额。对于热射病高危人群来说,维权之路十分坎坷。
三是高温防暑措施落实不到位,作业兵在其颈。相关部门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进行了一系列规定,在不同程度的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需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减小劳动强度等措施。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品及必需的药品。而事实上鲜有用人主体能做到。
对此,笔者建议: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大力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班,对职业性中暑的高危人群宣传教育预防中暑技能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开展普法讲座宣讲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不断提升劳动者法律意识,加强维权指导。二是简化热射病工伤认定流程。对于热射病患者认定工伤,有必要优化认定程序、简化认定条件,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权益。综合考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劳动者等诸多因素进行认定,从根本上打通维权难的堵点。三是工会、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管。持续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预防发生职业性中暑事件。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劳动者和社会各界举报劳动违法行为,抓早抓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