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未成年人KTV有偿陪侍 三名被告人获刑并处罚金
2023-08-24 15:26:5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严翠
近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2022年10月份以来,被告人何某与KTV老板张某某(已判刑)达成协议,由张某某提供场所,何某负责招募陪酒小妹在KTV进行有偿陪侍活动,张某某将KTV总销售额的32%(后改为10%)分给何某等人作为报酬。被告人何某、李某、张某三人先后安排范某某等10名未成年人进入KTV,在店内为客人提供陪酒、跳舞、点歌的服务。这些未成年人在陪侍期间服从张某的整体管理,上班实行签到。李某直接管理自己带来的3名未成年人,三名被告人可从未成年人的小费中提取10%的收入。
法院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组织多名未成年女性在娱乐场所进行有偿陪侍活动,其行为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扰乱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三被告人属于共同犯罪,根据在案证据,被告人张某、何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均系主犯,李某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且退缴违法所得2000,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何某、李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判处上述刑罚。
在娱乐场所提供或从事有偿陪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这起案件为娱乐场所及从业人员敲响警钟。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KTV、酒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作为未成年人家长,也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正向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三观,不能放任未成年人进出不适宜的场所。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