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把未检出毒品成分的“假毒品”当作真毒品贩卖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呢?
4月20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当庭宣判一起贩卖“假毒品”案,被告人林某明知K粉是毒品仍予以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因犯罪未遂,获刑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7年11月29日,林某收到赖某的微信消息称要1克K粉,林某联系了上家后告知赖某价格,赖某当即答应,并承诺给其50元好处费。林某见有利可图,便收下赖某转来的毒资,找上家拿了一袋毒品K粉。毒品用透明封口塑料袋包装,呈白色带点淡黄色颗粒状晶体,林某一看,与之前吸食的毒品K粉相差无几,吸食后也没有感觉异常,便不做他想,将该袋毒品送到赖某所在的酒店客房,交易完毕后即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经检验,从赖某处缴获的疑似毒品K粉中未检出氯胺酮成分,净重0.49克。
经审理认为,林某主观上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缴获的疑似毒品中未检出氯胺酮成分,贩卖毒品的行为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考虑本案的具体情况及林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柳北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碰毒品误终生。毒品不仅会摧毁人的身心,还加剧诱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2月16日召开的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指出,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厉行禁毒是党和政府的一贯立场和主张。柳北法院始终坚持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多次到商业广场、社区、校园等地开展禁毒宣传、普法教育等活动。今后,还将继续依法严惩毒品犯罪,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禁毒意识,筑牢思想防线,远离毒品,营造全民参与禁毒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