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十余年 法网恢恢终获刑二年
2023-04-10 14:18: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苏婉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罗某安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判后,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2006年2月1日17时许,被告人罗某安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一乘客行驶至钟山县城龟石电厂门前路段时,碰撞前方骑自行车横过道路的被害人杨某寿,造成杨某寿受伤后,经送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及自行车损坏。事故发生后,罗某安未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未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而是驾车逃逸,长期在广东等地打工。

  钟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行驶过程中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罗某安因肇事后逃逸而负事故全部责任,其逃逸行为属于刑法所规定的逃避侦查,且到案后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综合评判后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侥幸,终究难逃法律的严厉制裁!当交通事故发生后,与其心存侥幸,企图通过逃逸来逃避法律责任,不如在第一时间停车、报警并保护现场,配合调查。若造成人员伤亡的,则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争取将事故后果降到最小,争取从宽处理。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