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被告人杨某犯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康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卫东担任审判长,与2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引发广泛关注,省、区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共11人到庭参加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3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杨某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使用高压气枪,在岳阳楼区湖滨与岳阳县交界区域,多次进行非法猎狩活动,先后猎杀野生鸟类53只,所猎杀鸟类被其用于食用。经岳阳县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站认定,被猎杀鸟类为山斑鸠15只、珠颈斑鸠6只、因死体毛发残缺而无法确定具体物种斑鸠属32只。
经鉴定,被射杀鸟类为珠颈斑鸠、山斑鸠、斑鸠属,均为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三有”保护动物。经鉴定,被告人杨某狩猎使用的高压气枪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为国家禁止使用的狩猎工具。公诉机关以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对被告人杨某提起公诉,同时,对其造成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及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合议庭合议,综合考量全案证据、犯罪情节,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犯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同时,被告人杨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15900元,采取植树800株、制作并张贴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标语100份的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宣判后,审判长李卫东对被告人杨某进行了当庭教育。他指出,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对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平衡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被告人杨某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仅是对公民责任的漠视,也是对法律尊严的亵渎,希望其能深刻吸取教训、改过自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切实履行公民责任。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表示,岳阳楼区法院深入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充分发挥“领头雁”作用,通过旁听庭审,“零距离”接触了法庭、法官,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同时,大家纷纷表示,在以后工作中,将继续传递环保理念与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做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和建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