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义务人送达敦促自觉履行义务告知书,向权利人送达申请执行提示书和执行风险提示书
南阳中院“两提示一敦促”优化营商环境
2023-02-09 10:51:0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栋梁 王秋争
 

  为督促义务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胜诉权益,近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建立民事案件“两提示一敦促”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

  《意见》规定,民事案件承办法官在判决作出后,应结合案件情况随裁判文书一并向义务人送达敦促自觉履行义务告知书,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风险进行预警,提醒义务人“拒执”可能增加的费用成本、失信后果和面临的法律惩戒举措,敦促义务人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降低执行成本和涉执风险。同时向权利人一并送达申请执行提示书和执行风险提示书,在义务人未及时履行生效文书时,提醒其及时启动申请执行程序,为权利人提供申请执行的法律指引和帮助,并告知其执行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避免因延误申请造成利益受损,最大限度保障权利人实现胜诉权益。

  据了解,该《意见》已经下发全市法院并自当日起实施。此举系南阳法院进一步优化“立审执一体化”建设,实现案件从立案到审理、从审理到执行无缝化、无感化、增强群众司法服务体验感的重要举措,同时该项创新举措的实施也将更加充分保障胜诉方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及时实现,有效压缩民商事特别是涉企案件从纠纷发生到权利实现的间隔时长,提升司法效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