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一是提升法治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也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一要保护民营企业权益。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着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既要预防经济犯罪,又要保护民间投资,保护各方投资积极性、增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与民营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发挥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二要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要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妥善处理不动产纠纷案件,维护交易安全。提升破产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企业的影响,避免出现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现象,不得破坏企业正常经营。在重点经济领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打击官商勾结、贪污腐败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三要破除垄断,公平竞争。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正确适用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反垄断司法审查规则,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严厉制裁垄断行为,加大司法保护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通过典型案例的影响力和导引作用,聚焦民生热点,回应社会关切,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审判中发现具有典型性的垄断或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行业反映或发出司法建议,落实监督责任。
二是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党中央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先后推进一系列决策部署,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职能作用作出适应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相应调整。一要完善相关制度设计。为了更好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面对新时代新要求,首先要根据实际需要完善相关制度设计。为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需要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的力度,推动完善知识产权诉讼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法院和互联网法院审判功能建设,促进科技创新和司法创新相融合。同时为了顺应司法改革潮流,继续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探索知识产权案件提级审理或指定管辖。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统一裁判尺度,及时回应审判难题。二要发挥裁判导向作用。近年来,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呈大幅增长趋势,人民群众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需求也逐步提高。在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时,特别是涉及龙头企业、知名商标等有重大影响案件时,要正确贯彻民法典及相关法律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用公正的司法裁判为创新发展护航,维护公正有序良性的竞争环境。三要加强调研宣传力度。由于知识产权权利的特殊性和侵权的隐蔽性,知识产权维权存在“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等问题,要加强理论研究和法治宣传,揭开知识产权的“神秘面纱”。加大知识产权领域调查研究破解司法难题,特别是涉外商事纠纷中涉及知识产权疑难问题研究,可以加强与高校调研合作,促进实践与理论的融合。加大知识产权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结合“世界知识产权日”“进百村访百企”等活动,发现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面临的困难,为企业答疑解惑,减少知产纠纷风险。
三是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高质量发展必然离不开乡村振兴和发展,人民法院要积极为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贡献力量。一要加大资金人力支持。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全体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人民法院要持续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支持力度,增强驻村帮扶力量,把有能力有经验的干部派下去,通过人才和组织振兴,要带头践行法治,推动乡村法治现代化建设,为乡村和谐稳定、平安幸福贡献法治力量。二要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人民法庭是司法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前沿,是便于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窗口”,是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的“排头兵”。我们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积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积极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要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运用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机制,推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中国特色基层治理模式。要加大创建特色人民法庭,例如“旅游法庭”“苹果法庭”等,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保驾护航,为农民就业和致富提供法律保障。三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着重保障农民在土地、产业、就业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耕地资源和粮食安全,守住老百姓的“口粮”和“饭碗”,严厉打击在耕地保护和种粮安全等方面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乡村产业发展等纠纷,落实“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自愿有序进城落户。推动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其他劳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