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扎实推进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
2022-12-26 09:29:5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黄艳辉 严怡娜 武泓岑
 

  ▲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左二)在朝阳市龙城区法院调研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 资料图片

  ▲沈阳中院清算与破产庭敲响了公司减资纠纷提级管辖案件“第一槌”。 资料图片

  如何书写新时代司法为民答卷?

  202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于2021年10月1日正式启动试点工作。作为全国12个改革试点地区之一,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顶层设计、坚持问题导向、夯实发展基础,以高站位、高标准、高质量推动改革试点任务精准落地,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加强顶层设计 一体推动改革

  谋定而后动,笃行以致远。

  为确保试点工作系统高效推进,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郑青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民事、刑事、行政、再审4个工作专班,以专门方案、专人负责、专班跟进、专线指导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同时,选取沈阳、大连、朝阳3家中级法院及所辖9家基层法院作为示范法院,引领带动全省法院落实改革试点工作任务。

  全省中级和基层法院参照辽宁高院和示范法院模式,全部出台实施细则、成立领导小组、组建专班工作、建立专门台账,一体化、贯通式推动改革试点工作。

  组织上下贯通,工作各有侧重。辽宁高院分解任务、指挥调度、督导整改,自上而下驱动改革;中级法院沟通协调、强化指导、及时总结,承上启下知重负重;基层法院狠抓落实、领题破题、靶向施策,自下而上探索创新,改革试点工作在“比学赶超、力求实效”的氛围中持续深入。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辽宁高院出台《关于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全省法院民事、行政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关于全省法院案件管辖权转移与提级审理的操作办法》《关于民事行政再审审查及审理的操作办法》等文件,形成“1+3”主体制度体系,为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画出了清晰的“施工路线图”。

  改革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辽宁高院因时而动、因事而行,聚焦重点任务,围绕完善案件提级管辖机制、改革再审程序制定出台办理流程、实施细则、工作规范等指导文件,在案件识别标准、工作流程、上下衔接等方面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持续推进制度规则细化、固化、优化。

  各中级、基层法院也结合自身实际,分别出台相关文件,创造性落实改革试点工作。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四类行政案件”的细化表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行政案件对下指导意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强化诉前诉后调解工作实施方案》,沈阳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印发《行政审判工作调配方案》……随着制度规则体系逐步完善,辽宁法院改革试点工作实现了由“立柱架梁”到“添砖加瓦”再到“严丝合缝”的转段升级。

  新船下海,能否一帆风顺?辽宁高院建立了周密完备的成效评估体系。针对下沉案件审判、提级管辖、基层法院初始案件办理、中级法院定分止争等工作,辽宁高院建立四大评估体系、细化明确36项评价指标,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每月通报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实现了对下沉案件监管、提级管辖跟踪、职能定位评判的全覆盖,带动全省法院高质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与此同时,辽宁高院以提升基层法院“初始案件质效”和中级法院“定分止争质效”为抓手,优化审理机制、完善审判管理、加强条线指导,不断强化各级法院审级职能意识。

  2022年1月至2022年9月底,辽宁法院结案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分别同比提高7.74%和0.11%,发改率、申请再审率同比下降0.11%和1.1%。随着一系列改革措施相继落地,辽宁法院基本实现案件自下而上有效过滤、梯次分流,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成效正逐步显现。

  坚持问题导向 破除制度藩篱

  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并非简单机械地按图索骥,需要解决诸多实践难题,首先需要明确的就是案件下沉范围。

  “细化表述有助于全省法院精准识别、准确把握案件下沉范围。”辽宁高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于长苓介绍,经过综合评估,辽宁高院指定沈阳中院示范带头,在短时间内率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经验。

  接到任务后,沈阳中院通过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不履行法定职责、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裁决等四类行政案件深入分析调研,逐一论证推敲如何细化表述,撰写了《四类行政案件细化表述问题研究》,创新提出“关于征收补偿履行职责类以及县区级政府行政复议类案件全部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建议。

  细化表述只是案件下沉的起点,只有基层法院“接得住”,才能真正实现“下得去”。

  辽宁高院副院长王志文介绍,从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之初,辽宁高院就高度关注全省基层法院审判压力变动情况,始终把解决好基层法院人案矛盾作为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保障措施谋划落实。首先“做加法”,在省委坚强领导下,辽宁一次性释放537个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分配给人案矛盾突出的60家基层法院,为74个基层法院新增法官员额193个。同时“做减法”,辽宁法院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全面落实省委关于调解化访的相关文件,积极向前延伸司法职能,强化诉源治理,有效促进矛盾纠纷止于诉前、解于基层,减少了基层法院受理案件的增量。

  数据显示,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辽宁基层法院案件增幅合理,主要质效指标也整体好于同期同类案件,基本上没有因为案件下沉而加剧人案矛盾,总体上实现了平稳承接。

  不仅要“接得住”,更要“办得好”,辽宁高院多措并举提升下沉案件审判执行质效。

  在当事人诉权保护上,辽宁高院制定《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指导意见》,以21条举措从制度上防止诉权滥用,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

  在案件质效跟踪研判上,在动态跟踪研判下沉案件审判质效的同时,辽宁高院还把衍生上诉案件、执行案件一并纳入跟踪研判范围,确保全方位、全链条保证案件质效。

  在行政案件管辖机制和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上,辽宁高院激励引导全省法院积极创新集中管辖、交叉管辖等管辖机制,确保四类行政案件公正审理。

  2022年7月12日,辽河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下沉案件,通过诉前保全和诉前调解相结合的方式,以保促调,成功化解一起标的额达4100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双方均对基层法院审理此案的水准表示赞许。

  截至2022年9月15日,全省基层法院共审结下沉案件1066件,发改率比同期同类案件低1.76%,申请再审率低1.66%,服判息诉率高1.19%,下沉案件质效总体稳中向好。上级法院同意提级管辖案件106件,审限内结案率为100%,发改率为0,提级管辖成效逐步显现。

  夯实发展基础 谋求改革长效

  改革创新最大的活力蕴藏在基层和群众中间。在辽宁高院推广的试点经验中,一项项创新工作机制尤为抢眼。

  新民市人民法院创新打造“示范性诉讼”工作机制,处理有关联的群体性民事诉讼,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中旬,化解案件总数超过700件,总标的额达上亿元,使1000余人在诉讼外化解纠纷,帮助当事人节省诉讼费达上百万元。

  如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辽宁高院着眼长远,围绕提质增效,启动“强基工程”和“青年干部成长工程”,既努力做到以强基层、强队伍推动强改革,又全力实现以改革强带动基础强、队伍强。

  建立院领导基层联系点制度;出台人民法庭布局指导意见;开展人民法庭“五化”建设和“示范人民法庭”创建……2022年,辽宁法院系统化、项目化、清单化推进“强基工程”,从9个方面44项工作任务着手,全面加强全省法院基层基础建设。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提升初始案件质效,“强基工程”得到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大力支持。2022年7月,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辽宁高院关于强化基层基础提升审判质效的专项报告,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 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的决议》,以决议形式明确要求加强法院基层基础建设。

  硬招实招接连出击,一系列“组合拳”打出基层基础建设新局面,为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功以才成,业由才广。2022年11月,一批政治思想坚定、素质能力过硬、纪律作风严谨、精神斗志饱满的同志走上辽宁高院中层岗位。其中,7名“80后”年轻同志脱颖而出,为全省法院树立了鲜明的用人导向。

  考虑到辽宁法院青年干部“青黄不接”和亟需后备力量挺进改革深水区的客观实际,辽宁高院出台《关于推进青年干部成长工程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实施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了14项举措,全面推动实施青年干部成长工程,努力提升新时代法院青年干部的综合素能。

  2022年11月29日,一场课题研讨会在辽宁高院审学研基地举办,青年干警、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重点针对“预防司法腐败、严格公正司法”展开热烈讨论。

  “每个青年干部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舞台。”辽宁高院刑四庭一级法官助理、“审学研”第三批驻省高院研究员王旭告诉记者。

  据介绍,辽宁高院每半年选拔一次“审学研”驻院研究员,这一机制也已延伸至中级法院,形成了从“一枝独秀”到“满园春色”的人才培养态势。

  一年来,辽宁法院加大青年干部轮岗交流力度,选派优秀青年干部到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任职挂职,到信访和诉讼服务一线“壮筋骨”。平时也积极组织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开展学习交流;开展“评推树”活动,评选精品案例,推出一批制度性创新成果,树优秀人才;在岗位“学练赛”活动中,开展审判理论研究人才、办案能手和岗位标兵评选,以评促学、学练结合、练赛相长,推进青年拔尖人才队伍建设,为高质量推进改革提供高素质人才支撑。

  春华秋实。从建章立制到精准施策,从初显成效到纵深推进,从立足当下到面向未来,辽宁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基本实现案件自下而上有效过滤、梯次分流,三级法院审级职能逐步校准归位,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我们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一以贯之推动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走向深入,在新时代辽宁振兴发展新突破中展现司法的更大担当和作为。”郑青表示。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