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煤矿受伤截瘫 男子维权26年终获赔
2022-12-22 14:10:32
 

  中国法院网讯(郭敏 于赛赛)近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赔偿纠纷案,由被告某村村委赔偿原告侯某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71700元。

  侯某系煤矿井下工人,1996年8月,侯某在井下采煤时被落下的青石砸伤腰部,导致其L1椎体压缩并爆裂骨折,髓脊横断并损伤致双下肢截瘫。事故发生后,法院判决某煤矿支付侯某工伤津贴及伤残补助金合计11468元,并每月付给侯某护理费115元和伤残抚恤金344元。

  多年来,侯某一直瘫痪在床,由家人护理其生活起居,2022年2月,侯某被鉴定为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物价水平的提高,按照25年前的赔偿标准给付的护理费和伤残抚恤金,已经无法支撑侯某现在的正常生活开销。因该煤矿系被告某村村委集体所有制煤炭开采企业,已于1998年4月20日注销,侯某遂将该村村委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某村村委继续给付原告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等十年的相关费用,暂计951430元。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后,积极联系原告,了解案情,并在第一时间向被告核实相关情况,但双方对赔偿金数额存在较大分歧,导致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为使调解工作顺利进行,承办法官通过多次电话对双方释法明理,进行思想开导:一方面,告知双方相关法律法规,并计算出合法合理的赔偿金数额;另一方面,通过耐心劝解促使双方放下成见,各自作出让步。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这起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