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损赔偿起纠纷 法院释法明理速解矛盾
2022-12-19 15:36: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日,陕西省眉县人民法院速裁中心快速调解一起因机动车交通事故所致的车损赔偿案件,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有效化解群众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22年2月26日,被告韩某驾驶车辆行驶至眉县某丁字路口转弯时,与由南向北驾车行驶的原告王某相撞,致韩某及其副驾乘坐人宋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该起事故经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韩某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宋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韩某、宋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双方车辆分别送修,且事故发生在双方车辆投保期内,故期间双方未产生纠纷。嗣后,因王某车辆受损严重,而韩某车辆仅投保交强险,不足以赔偿王某车辆损失,双方协商未果,王某将韩某及其投保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眉县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办案法官遂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组织调解。调解中,原被告情绪激烈,几次发生争执。被告指责原告在视线内应该能看见车辆转弯却未刹车导致事故发生,致自己受伤昏迷,如果当时原告能踩一脚刹车,事故就不会如此严重,这份扩大损失应由原告自行负责。而原告认为,受其他车辆影响,并未发现被告车辆转弯,且自己正常直行,按照交通法规,被告也需让原告先行,自己承担次要责任已属仁至义尽。双方矛盾一触即发。

  为查清案件事实,减轻各方诉累,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权益,办案法官与原被告一同对事故发生时行车记录仪记录视频,进行核查分析,并从法律专业角度、社会人情等多个方面,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经过办案法官多次给原、被告做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王某车辆损失2000元,被告韩某赔偿原告王某车辆损失30940元。至此,原、被告达成一致,互相体谅互相配合,承诺将积极协助对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本案中,双方于行车途中都预见了会发生碰撞的可能,却心存侥幸,抱希望于对方相让,从而酿成事故,悔之晚矣。行车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切忌心存侥幸。广大群众应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争一时之快,不逞一时之威,不仅是对自己,也是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