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僵尸车”清理,看基层治理难题
2022-12-13 10:29: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颜九洲
 

  “僵尸车”是指长期停放于道路两侧、社区角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而又无人使用的车辆。这类车辆通常满身灰尘,轮胎干瘪,有的甚至达到了报废标准,基本丧失行驶能力,被形象称为“僵尸车”。近年来,“僵尸车”占用停车资源,妨碍交通,影响市容市貌,潜藏安全隐患,而又屡清不绝,已经成为基层治理的痛点难点。透过“僵尸车”清理,可以浅观基层治理难题。

  第一,执法主体力量分散,尚未形成监管合力。“僵尸车”问题涉及交通管理、市政市容等多个执法领域。根据停放位置不同,“僵尸车”清理主体不同。对于停靠在公共道路上的僵尸车,一般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对于停靠在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等物业管理区域,一般由物业采取民事诉讼等方式清理;一些城市虽然将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但街道办事处是否因此具有了清理“僵尸车”的职权,还存在一定争议。执法力量分散,在上级部门未成立领导小组,专门设立综合执法队伍的情况下,很难形成监管合力。

  第二,法律依据不足,立法引领作用不明显。“僵尸车”困扰基层执法多年,但除部分地方政府出台文明条例对此浪费公共资源的行为明文禁止外,尚无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特别是正常停靠在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内的“僵尸车”,即使造成了公共资源浪费,影响市政市容,执法机关处罚、强制挪车的法律依据仍然不足。

  第三,执法周期长,治理效能不突出。基层治理需要兼顾工作效能与程序规范。“僵尸车”处理过程中,联系车主是最大困难之一。除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违停、报废车辆过程中拥有临时强制拖离车辆的职权外,其他执法机关往往需要履行告知权利、送达文书等程序方可执法。如无法联系到车主,或者车主不配合,采用公告方式将大大延长执法期限。特别是在阶段性综合治理工作中,基层执法机关需要在迅速实现治理效果的同时,严格遵守程序规定,增加了执法难度。

  解决上述基层治理难题需要“法”与“情”的结合。“法”是指依靠法律体系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化解基层治理难题离不开科学立法、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的密切配合。立法机关需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将浪费公共资源的行为列入规范范围,简化执法程序,确保基层执法高效有力。司法机关做好监督与支持工作,引导行政机关规范执法,在充分保护民众合法权益的同时,为依法行政提供司法保障。

  “情”是指依靠乡情民意。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我们每一个公民既是基层治理成果的感受者,也是基层治理的参与者,承担着相应的社会责任。任何情况下权利与义务都是相对应的,即使没有法律责任,也存在道德责任和社会责任。特别是在享受公共资源带来的便利时,要考虑是否对社会与他人造成了不良影响。公共资源需要所有人珍惜和爱护。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这些治理难题看似微不足道,实际上体现着城市治理水平与精细化管理程度。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也要依靠民众广泛参与,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共建和谐宜居环境。

  (作者单位:北京西城法院)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