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扛起新时代赋予人民法院的政治责任,紧盯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目标任务不放松,扎实做好专项行动统筹规划和协调指挥,确保投入力度不降、打击力度不减,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进一步走深走实,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日前,按照全国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和2022年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安排,公安部会同中宣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信部、司法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半的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全力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在信息网络空间持续纵深开展。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扛起新时代赋予人民法院的政治责任,紧盯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目标任务不放松,扎实做好专项行动统筹规划和协调指挥,确保投入力度不降、打击力度不减,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进一步走深走实,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要坚持高站位推进,坚决将扫黑除恶斗争进行到底。2018年1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站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作出开展为期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经过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出了“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的朗朗乾坤,极大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伟力,扫黑除恶成为党的十九大以来最深得人心的大事之一。在专项斗争圆满胜利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高瞻远瞩,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出新要求,强调专项斗争不是一劳永逸的,我们一定要有与黑恶势力长期斗争的思想准备,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当前,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传统犯罪日益向互联网迁移,以互联网为手段的新型网络犯罪不断凸显,网络黑恶势力已成为社会的又一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侵蚀党的执政根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扫黑除恶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正确认识犯罪形态发生的新变化、新特点、新危害,深刻认识开展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是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一环,是应对新形势新挑战的关键一招,是维护健康网络环境、良好社会秩序的应有之举,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持之以恒、坚定不移打击涉网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国家更安全、社会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二要坚持高强度打击,坚决遏制涉网黑恶犯罪在信息网络空间的延伸发展态势。相较传统黑恶势力犯罪,涉网黑恶势力犯罪具有犯罪主体年轻化、组织结构松散化、作案分工精细化、犯罪手段高技术化等特点,无论是“裸聊”敲诈、“套路贷”,还是舆情敲诈、恶意索赔等,这些涉网黑恶犯罪具有更强的隐蔽性、远程性、链条性、涉众性,多形成了较稳定的黑色利益链,打击整治的难度更大。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是扫黑除恶的重点打击对象之一。开展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就是要通过雷霆万钧之势重拳出击,迅速掀起打击攻势,坚决防止黑恶势力在网上卷土重来,避免涉网黑恶势力做大成势。各级人民法院要清醒分析判断当前信息网络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紧盯黑恶势力犯罪在信息网络空间的延伸发展态势,坚持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工作紧密结合,把打击锋芒对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裸聊”敲诈、“套路贷”、舆情敲诈、恶意索赔、软暴力催收、网络水军滋事等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组织,非法软件开发、“吸粉引流”“跑分洗钱”等上下游犯罪团伙,以及涉网黑恶势力“保护伞”,实现全链条打击。坚持依法严惩方针不动摇,保持对涉网黑恶犯罪及其“保护伞”的严打高压态势,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侵蚀国家政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涉网黑恶犯罪分子决不心慈手软,依法该判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严格适用缓刑、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时,高度重视逐一瓦解涉网黑恶犯罪的利益链,用足用好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手段,组织开展专项执行加大执行力度,不断提升涉网黑恶财产执行到位率,彻底铲除涉网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和生存条件,防止其死灰复燃。
三要坚持高标准司法,坚决依法惩治涉网黑恶违法犯罪。开展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既要针对网上黑恶势力掀起一场严厉打击惩治的强大攻势,深挖一批涉网黑恶犯罪及其上下游犯罪团伙案件,依法从严惩处一批涉网黑恶违法犯罪分子,坚持“打伞破网”一体推进,确保打深打透,又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严把案件质量关、法律政策关,组织专班办案、集中攻坚、快审快判,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依法惩治涉网黑恶违法犯罪,有效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在审理涉网黑恶犯罪案件时,要准确执行刑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涉网黑恶组织的认定标准,准确区分涉网“套路贷”与民间借贷,准确甄别涉网黑恶财产与合法财产,依法严惩涉网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恶势力的纠集者、首要分子,依法从宽处理其他组织成员、一般参加者,坚决防止“拔高”或者“降格”处理,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同时,要严格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坚守法定证据标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规范涉网黑恶犯罪案件的管辖、调查核实、取证、证据审查、涉案财物处理等案件办理程序,正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充分保障律师辩护代理各项执业权利,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要坚持高效率协作,坚决铲除信息网络空间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随着互联网深度嵌入经济社会和日常生活,网络在日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重要载体的同时,也成为了传统黑恶势力犯罪蔓延变异的新领域,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打击惩治涉网黑恶违法犯罪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各级人民法院要紧盯专项行动目标任务不放松,充分发挥司法服务社会的功能和作用,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源头治理,完善法律政策,积极延伸职能,密切沟通协作,深入宣传发动,着力推动构建党委和政府负总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建立完善网上网下一体化打防管控模式等长效治理机制,推动全方位铲除网络空间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一方面,要凝聚专项行动的合力,健全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执法协作、会商研判、行刑衔接、黑灰产整治、企业自查整改等机制建设,集中梳理挖掘、分析研判重点案件线索,切实解决涉网黑恶犯罪案件法律适用及证据认定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更有力有效的法治支撑。另一方面,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打防并举、防范为先,以司法建议等形式推动有关部门解决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推动互联网行业领域及其主管部门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深度整治网络水军、造谣炒作、恶意营销、网络暴力等问题乱象,通过庭审直播、组织旁听、宣传报道、通报典型案例等为专项行动营造浓厚氛围,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化手段不断提升防控涉网黑恶犯罪的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