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应当以《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强化人才队伍保障,健全目标责任考核,推动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指明了工作方向。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应当以《意见》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强化人才队伍保障,健全目标责任考核,推动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
要准确把握职能定位新要求。长期以来,因对人民法庭职能定位认识不统一、不全面,导致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发挥不强。《意见》指出,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要坚持“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的原则,其中“三个服务”为正确认识人民法庭职能定位指明方向。一是要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切实推动乡村振兴促进法全面实施,指导人民法庭正确履行职能。人民法庭要紧扣“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发挥面向农村优势,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乡村文明进步、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等。二是要积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要把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作为重点工程来抓,积极开展诉源治理,服务乡村治理,探索人民法庭融入乡村治理新模式。人民法庭要紧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面向基层优势,推动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明确参与基层治理途径、加强源头预防化解矛盾、加强基层法治宣传、完善相关纠纷审理规则等。三是要积极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要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打通与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为便捷的司法服务。人民法庭要紧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发挥面向群众优势,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提升一站式诉讼服务能力、完善直接立案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推动解决送达难、推进直接执行机制等。
努力开创法庭人才工作新局面。人民法庭工作要高质量发展,人才保障是基础,能否带领队伍干事创业,发挥法庭职能作用,建设特色法庭,打造亮点品牌,关键是要为人民法庭选择、输送、培养一批优秀人才。一是因地制宜选择人才。为人民法庭选配人才队伍时,要选择贴近当地实际,充分考虑辖区地域特色、风土人情、司法需求等情况,选择能够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落实乡村建设行动、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贡献的人才。比如,要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就地化解矛盾纠纷,需要擅长调解、有群众工作能力的人才;要打造特色法庭,创建“一法庭一品牌”,需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精神的人才;要推动乡村法治化建设,需要业务精通、审判经验丰富的人才。二是因才用人输送人才。人民法庭处在司法为民最前沿,是人民群众家门口的法院,具有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独特优势。要充分发挥优势作出成绩,还必须要有干事创业的决心、坚持不懈的恒心和无私奉献的公心。因此在向人民法庭选派人员时,要把真正有事业心、有能力、有担当的人才向基层倾斜。人民法庭要成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平台,让人才发挥潜力、施展才华、建功立业。三是交流锻炼培养人才。基层大有可为,也是最锻炼人的地方。要探索建立人民法庭人才锻炼机制,把基层人民法院新入职人员、无人民法庭工作经历人员,优先选派到人民法庭工作锻炼,积累基层工作经验。人民法庭在客观条件方面,与院机关相比存在差距,特别是偏远山区,存在交通不便、条件艰苦、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要探索建立定期轮岗交流机制,畅通法庭与法庭之间、法庭与院机关之间的交流。
健全目标责任考核新机制。对于人民法庭工作现有考核内容主要体现在对执法办案的考核,未将服务乡村振兴、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纳入考核范围。要通过完善考核内容、优化考核指标、强化结果运用等方式,健全科学合理的人民法庭考核体系。一是完善考核内容。人民法庭工作具有独特性和规律性,要制定符合工作规律的考核办法。一方面可以探索实行单独序列考核,人民法庭与业务庭相比,在案件数量、难易程度、工作内容等方面存在差异,特别是新时代人民法庭还承担着除办案以外其他重要职能,制定专属人民法庭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与院本部业务庭分开考核,更能体现人民法庭工作特点。另一方面要增加考核内容,在执法办案考核基础上,可增加指导调解和诉源治理考核,重点考核化解矛盾质效。通过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量化为主的方式,合理设置权重比例,达到展示人民法庭工作成果、为基层减负、为干警减压的目的。二是优化考核指标。人民法庭考核总体目标是工作成果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要合理设置考核指标、权重比例及考核方式,执法办案考核仍是重中之重,可套用执法办案综合评价指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考核指标,但要包括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等基本内容。指导调解考核和诉源治理考核可各占一定比例,既要考核量化次数,也要考核质量效果。其中,指导调解主要考核诉前调解,包括调解案件数量、调解案件成功率、调解案件占一审立案比、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等指标。诉源治理主要考核法治宣传、法律培训、矛盾纠纷研判通报、司法建议、召开综治联席会议等,以考核量化次数为主。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通过奖优罚劣树立正确工作导向。一方面鼓励干警到人民法庭工作。在提拔晋升时适度向长期在人民法庭工作的干警倾斜,选配基层人民法院院领导,具有人民法庭庭长任职经历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入额遴选时,具有人民法庭工作经历的法官助理,同等条件下优先选任;中级人民法院遴选法官,应当接收适当比例具有人民法庭工作经历的法官。另一方面制定奖惩办法。每年对人民法庭集体和个人进行一次考核,对于考核优秀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嘉奖,并给予更大力度的经费保障,同时要培树典型、广泛宣传,推广先进的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