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牢反家暴防控网
2022-08-17 09:03: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怀荣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预防功能,进一步清除该类案件程序中的各种障碍,更好地保护家暴受害人。

  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不需要先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其他诉讼,也不需要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一定期限内提起离婚等诉讼。同时,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家庭暴力的形式,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对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司法解释加大惩治力度,明确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刑法相关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显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6年来,全国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0917份,有效预防和制止了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依法保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但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作出和执行等环节也存在一定障碍。

  为此,今年3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共同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贯彻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应当遵循的原则、各部门具体职责、协助执行义务等各方面作出了规定。

  笔者认为,织牢织密反家暴防控网,还要从源头入手筑起保护屏障,进一步形成保护合力。只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联动,做好保护令的“后半篇文章”,才能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执行。

  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家暴是社会公害”已是社会共识,“被看见”是一个层面的进步,而“解决好”则是更高层面的要求。公权力如何穿透家庭屏障依法及时、有效干预家暴事件,最大程度实现对家暴受害人的全方位保护,这对相关部门治理能力提出了不小的考验。

  二是进一步加强协调、统一领导。各级法院要在当地党委政法委、人大常委会等统一领导、协调下,召开联席会议,对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作出细化分解,加大指导基层各部门全力配合人民法院落实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力度;加强信息联通共享,有效打通反家暴工作各部门间沟通协作的堵点;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一起努力,探索利用“维权站”“咨询点”“投诉台”“热线倾听”等方式,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服务。

  三是进一步加强构建相关部门联动机制,把保护令有效地落到实处。居委会、村委会、妇联要充分发挥应有的矛盾纠纷化解一线优势,跟踪记录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情况,对家暴加害人、受害人定期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提供法治教育、心理辅导等关爱服务,并帮助受害人及时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联系;公安与法院、民政部门及妇联要建立家暴警情联动机制和告诫通报机制等。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为家庭和睦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法院要通过司法建议、以案释法,加大普法力度,用足用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进一步促进和谐家庭建设,将反家暴工作做在平常、抓在经常、落在基层。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