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巩固丰富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成果
2022-08-15 08:53:0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扬凡
 

  自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要求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以来,人民法院繁简分流改革取得丰硕成果和丰富经验。2022年1月1日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有效推进形成了“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民事诉讼程序体系,繁简分流就此成为民事审判的重要理念和原则。

  如何巩固成果,进一步扎实推进和丰富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结合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在案件繁简分流的基础上,要注重做好以下四项分流工作:

  一是调裁分流。大力推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诉前化解,打造“诉前调+”工作创新模式。充分发挥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中心作用,在立案阶段做好调裁分流工作。对起诉到法院的民商事、行政纠纷,符合调解条件的,在立案阶段进行调裁分流。对当事人有调解意向,纠纷有调解可能的,引导当事人诉前调解、先行调解。诉前调解小组动态对接专业法官,通过专门法律知识指导增强对调解员的引导,提高前置调解的效率和规范化水平。达成调解协议的,根据当事人请求,进行司法确认,以确保调解协议的履行。调解不成的及时立案,调解材料经审查合法后,作为诉讼材料继续使用。

  二是类案分流。类案并审,能有效缩短办案周期,节约诉讼资源,提升办案质效。因此,在诉讼阶段,通过运用“系统算法+人工识别”方式,综合考虑案件性质、案由、标的额、当事人数量、疑难复杂程度、社会关注程度等因素,做好繁简分流的基础上,对于事实清楚的物业、交通、民间借贷、工人工资等常见小额标的民事纠纷案件,大胆尝试类案分流,由速裁团队审执一体;将小标的额类型纠纷分流前置调解,迅速实现案结事了,实现纠纷源头化解。

  三是法官办案分流。强化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理念的形成与运用,让资深法官办难案,让专业性强的案件由专业法官办。制定科学的法官办案绩效考核机制,创新“定岗、定责、定时”工作法,明确院庭长就繁简分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范围、程序和界限,发挥上下合力共同推动;建立民事审判繁简分流管理制度和载体,充分调动审判团队成员科学分流、有效管理在办案件。

  四是制作裁判文书也要注重繁简分流。简化简案说理,让简案文书真正简化下来,快审快结分流出去。对于无争议证据的认证,以及对于裁判毫无影响的细节事实,可省去具体描述或概括处理。对争议不大的内容,简洁明快说理,避免简单事项说理复杂化。加强繁案说理,针对争议关键处把理讲明说透,通过令人信服的说理,分清是非、定分止争,从而真正做到简案切实快审,繁案切实精审。


责任编辑:王娜